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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根據站方規定 ┌─────────────────────────────────────┐ │ 文章代碼(AID): #1UUbDb0U (BoardAnnouce) [ptt.cc] [公告] 看板行為影響本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Annouce/M.1585075045.A.01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 > 70 m 3/25 mousepad □ [公告] 看板行為影響本站營運之處理辦法 及● 240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1.建請同意依群組規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通報站方建請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附件: ┌─────────────────────────────────────┐ │ 文章代碼(AID): #1Uht6a7o (L_ShoppingMa) [ptt.cc] [公告] Anti-ramp板主gu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588556196.A.1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1 Ptt幣 │ └─────────────────────────────────────┘ ● 401 s 2 5/04 loverlover □ [公告] Anti-ramp板主guohuo拔職 該人上任後回頭處理了數年前文章 並對特定人事作了處置 其身為板主不應該有假公濟私之行為 並隨意刪除他人等有效文章 版主停權間仍以其他分身帳號與其他使用者起爭執 完全不願針對組務的要求回應 實為不適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49.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88922699.A.AC0.html
hateOnas: 感謝~~ 另外說聲抱歉 05/08 16:03
tn00270144: 不是只要在看板的文章,板主都有權利處分嗎?有規定上 05/08 16:24
tn00270144: 任前的不能處分喔? 05/08 16:24
tn00270144: 只是單純疑問 05/08 16:26
gogin: 這樣說好了 拿現在的板規去處理N年前不知是否有違規的文章 05/08 16:59
gogin: 2F你覺得適合嗎? 05/08 17:00
gogin: 如果是這段時間文章全部都處理 其實還沒話說 但他有針對性 05/08 17:01
tn00270144: 回5f這樣當然不合適。 05/08 17:33
tn00270144: 那該版主的失當行為應該是,不該引用錯誤版規,而不是 05/08 17:36
tn00270144: 不該處分上任前的文章..... 05/08 17:37
tn00270144: 再次聲明,我真的只單純想要了解,而不是想要幫這個 05/08 17:38
tn00270144: 版主護航,因為該版主的行為我也不是很苟同。 05/08 17:38
gogin: 你說的是一連貫的行為 你怎麼會當成分開說 05/08 17:44
hsing30: 一種類似拿前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概念 05/08 17:53
hateOnas: 十年後的版主判定你十年前的文章違反十年前的板規 05/08 18:18
hateOnas: 版主在別版前不久被你水桶 舊版規水桶1w新版規水桶1m 05/08 18:23
hateOnas: 520周以後判定你應該水桶1周 .... 05/08 18:24
KUNI0202: 感謝組長,這人根本是針對性以及公報私仇嘛。 05/08 18:26
hateOnas: 我寄信寄了2X個人 不寄了 順其自然吧 05/08 18:31
KUNI0202: 身為PTT板主不是應該中立嗎, 05/08 18:35
KUNI0202: 怎能動用板主權力去懲罰與自己有私怨的板友!? 05/08 18:35
KUNI0202: 刻意刪除我被M多年的文章,擅自修改我的標題,被組長提 05/08 18:35
KUNI0202: 醒後再刻意推文警告,七八年的舊文他要警告什麼? 05/08 18:36
KUNI0202: 另一位板友更可憐,只因水桶過他,他馬上翻到多年前的舊 05/08 18:36
KUNI0202: 文,依修正過的新板規判他"閒聊"所以還他水桶一個月,這 05/08 18:37
KUNI0202: 種人怎麼能不重罰! 05/08 18:37
angel07: 行政罰的裁處權時效是3年 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是5年 05/09 00:22
angel07: 10年...會不會太誇張了...而且還未經請求無正當事由... 05/09 00:23
ppptofff: 反正先射箭再畫靶無所謂啊 05/09 02:25
JustSad: 這個ID沒必要別跟他衝突浪費自己生命。 05/09 12:49
cu0920: 我偶像出現了QAQ 05/11 18:20
JustSad: 這個版我又沒被桶,而且另一個組務版也早出桶了。 05/20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