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 感謝~~ 另外說聲抱歉 05/08 16:03
推 tn00270144: 不是只要在看板的文章,板主都有權利處分嗎?有規定上 05/08 16:24
→ tn00270144: 任前的不能處分喔? 05/08 16:24
推 tn00270144: 只是單純疑問 05/08 16:26
→ gogin: 這樣說好了 拿現在的板規去處理N年前不知是否有違規的文章 05/08 16:59
→ gogin: 2F你覺得適合嗎? 05/08 17:00
→ gogin: 如果是這段時間文章全部都處理 其實還沒話說 但他有針對性 05/08 17:01
推 tn00270144: 回5f這樣當然不合適。 05/08 17:33
推 tn00270144: 那該版主的失當行為應該是,不該引用錯誤版規,而不是 05/08 17:36
→ tn00270144: 不該處分上任前的文章..... 05/08 17:37
→ tn00270144: 再次聲明,我真的只單純想要了解,而不是想要幫這個 05/08 17:38
→ tn00270144: 版主護航,因為該版主的行為我也不是很苟同。 05/08 17:38
→ gogin: 你說的是一連貫的行為 你怎麼會當成分開說 05/08 17:44
推 hsing30: 一種類似拿前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概念 05/08 17:53
推 hateOnas: 十年後的版主判定你十年前的文章違反十年前的板規 05/08 18:18
推 hateOnas: 版主在別版前不久被你水桶 舊版規水桶1w新版規水桶1m 05/08 18:23
→ hateOnas: 520周以後判定你應該水桶1周 .... 05/08 18:24
推 KUNI0202: 感謝組長,這人根本是針對性以及公報私仇嘛。 05/08 18:26
→ hateOnas: 我寄信寄了2X個人 不寄了 順其自然吧 05/08 18:31
→ KUNI0202: 身為PTT板主不是應該中立嗎, 05/08 18:35
→ KUNI0202: 怎能動用板主權力去懲罰與自己有私怨的板友!? 05/08 18:35
→ KUNI0202: 刻意刪除我被M多年的文章,擅自修改我的標題,被組長提 05/08 18:35
→ KUNI0202: 醒後再刻意推文警告,七八年的舊文他要警告什麼? 05/08 18:36
→ KUNI0202: 另一位板友更可憐,只因水桶過他,他馬上翻到多年前的舊 05/08 18:36
→ KUNI0202: 文,依修正過的新板規判他"閒聊"所以還他水桶一個月,這 05/08 18:37
→ KUNI0202: 種人怎麼能不重罰! 05/08 18:37
推 angel07: 行政罰的裁處權時效是3年 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是5年 05/09 00:22
→ angel07: 10年...會不會太誇張了...而且還未經請求無正當事由... 05/09 00:23
→ ppptofff: 反正先射箭再畫靶無所謂啊 05/09 02:25
→ JustSad: 這個ID沒必要別跟他衝突浪費自己生命。 05/09 12:49
推 cu0920: 我偶像出現了QAQ 05/11 18:20
→ JustSad: 這個版我又沒被桶,而且另一個組務版也早出桶了。 05/20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