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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有兩大類觀念被反覆提出來: 一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另一是『得救之後會喪失救恩』。 一樣是看重好行為,但以錯誤的『得救之後可以喪失救恩』當基礎,這樣的追求好行為, 能帶給人真正的平安嗎? 當然不行! 就像天主教徒有很多好行為,但終生沒平安,因為不知自己何時會被上帝丟棄。 聖經中那些看似『得救者背道,然後從得救變成不得救』的經文, 其實有很合理的解通方法, 也就是『至死不悔改者』根本就沒真正得救,哪來的救恩可以喪失? 如果把全本聖經相關經文拿出來解, 不能不承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才是正確教義。 反過來,如果硬要以『得救者背道,變成不得救』來解經, 會發現面對聖經裡那些保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難以合理解通。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這不是單一問題,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 這些問題包括因信稱義、上帝揀選、人類原罪……這裡先談談『因信稱義』。 一、因信稱義vs因行為稱義 馬丁路得是很敬虔、很努力的修士,而且對罪很敏感,每天都很認真認罪悔改, 但是一直活在被棄的恐懼裡,覺得自己罪孽深重,上帝會不要他。 一直到他弄懂『因信稱義』的道理後,他終於獲得平安,知道自己不是靠行為來稱義, 不是靠行為來持守得救,而是靠信。 後來馬丁路得曾語出驚人:『因為我得救,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 乍聽之下,這豈不是鼓勵犯罪嗎? 其實馬丁路得只是說法比較誇張,他想表達的是: 如果你因信稱義,那麼你所犯的罪,都已經蒙主耶穌寶血赦免。 雖然你依然是個罪人,但是當上帝審判時,祂已經判你無罪。 所以即使你信主以後再犯罪,你也不用擔心會變成不得救。 加爾文講的『因信稱義』也在描述這種『法庭式稱義』: 雖然你是罪人,雖然你還是會犯罪,但是法官已經判你無罪,你就無罪了。 你無罪,是因為你不會再被判死刑,而不是說你真的不會再犯任何罪。 二、『不認罪悔改也能得救』 vs 『保守你一定會認罪悔改』 因信稱義之後,還有漫長的追求好行為、也就是『成聖』的過程。 反對者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即使犯罪不願意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 ,這會使人放縱私慾。 但請注意以下兩者之間的差別。 反對者說: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即使你犯罪不願意悔改,也會得救』。 加爾文主義講的是: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你一旦犯罪,上帝一定保守你會認罪悔改,不可能至死不認 罪悔改』。 舉一個反對者的描述為例: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一個人在信耶穌之後,即使殺人、犯姦淫100次,還是不會 失去救恩』。 這樣的陳述可能有不同的意思,我分別講解: 1. 假使反對者意思是主張:只要你得救,就絕對不可能犯殺人、姦淫罪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一旦信耶穌,我們一切的罪,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在上帝面前都判無罪了,因為主 耶穌已經代贖,這是很基本的『因信稱義』教義。 假使有人認為『信耶穌還不夠,要在今生行為達到完全無罪才能上天堂』, 那麼,我必須說,沒有人能上天堂!包括主張者自己! 有誰能保證自己信耶穌之後,從此絕對不再犯任何一個罪? 沒錯,很多基督徒信耶穌之後,都能達成終生不殺人、不犯姦淫的罪。 但是,單單這樣就能上天堂? 你敢說自己沒有生氣罵人?主耶穌說,這也是罪喔!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不僅如此,說謊、沒愛心、嫉妒、嘲笑……都是罪,有這些罪,可以上天堂嗎?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簡單的說,任何一個企圖靠守律法來稱義或維持稱義位份的,都死定了! 一個人要上天堂,就必須完全無罪。這個人的完全無罪,要如何得到? 唯靠信耶穌而已。 2. 假使反對者要表達的是:只有認完所有罪的人才能上天堂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一個人要在死前鉅細靡遺認完所有的罪,才算是認罪悔改,才能上天堂? 假使是這樣,那我也要講: 沒有人上得了天堂!因為沒有人做得到!包括反對者自己! 馬丁路得的信義宗非常重要的奧斯堡信條,針對認罪部分,就明確這樣講: 『數述一切罪是不必要的,良心也不可為這數述一切罪的事憂慮,因為數述一切罪是做不 到的』。 3. 假使反對者以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會變成放縱私慾、胡作非為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當初天主教聽到馬丁路得、加爾文在改教運動高喊『因信稱義』時,就是這樣批評基督教 的! 但是,在聖靈保守下,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可能不結出成聖的果子,所以『一次得救, 永遠得救』的意思是: 不管你犯再大的罪,上帝永遠不會丟棄你,祂會嚴厲管教你,甚至拿鞭子打得你遍體鱗傷 ,但祂絕不會任憑你犯罪犯到下地獄。 『稱義』是因,『成聖』是果,『稱義』就馬上得救,但『成聖』的功課有很多,而且是 一生都要努力學習的,但也是得救之後必然的結果。 我們確實承認有很多基督徒誤用錯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來胡作非為。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有人誤用錯用,就說這教義錯誤。 否則,難道因為有人拿刀殺人,就表示我們都不該使用刀子來切菜、切肉、動手術?難道 因為有人開車出車禍,就表示我們都不該開車,必須把車子廢棄不用? 三、得救者必然結果子 以聖經中人物為例,背棄神、犯罪且到死不悔改的人,即使曾有看似得救的行為,也表示 他自始未得救,如:賣主的猶大。 若背棄、犯罪是暫時的(有時時間會很久),但在死前真心悔改歸回,那就是真正重生的 基督徒。即便是到死前一刻才悔改,也一定不會被上帝棄絕,這就是『聖徒永蒙保守』的 教義,如:三次不認主的彼得。 成聖的歷程,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及的。在漫長的學習、跌倒、失敗、流淚、振奮、高峰、 低潮……裡,我們一步又一步,只能緊緊抓著那份『信』,即使那是何等渺小而微不足道 的信,但只要堅持下去,我們就不可能不結果子。 延伸閱讀: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說『即使犯罪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658591.html 發問:死前還沒機會認清楚罪,還能上天堂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099301.html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2915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