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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版務站長回應。 針對版務站長您的回應,本人再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版務站長提到本版在處理申訴,但本人不知對版務站長 的公告有問題,或是有建議,應該PO在哪個版面,煩請 版務站長告知。) 一、何謂「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 有的以「四個IP位址相同」來做認定; 有的以「前兩個IP位址相同」來做認定; 有的以「相同用詞」來做認定; 有的以「語氣類似」來做認定; 例如: 政黑板setzer版主的規定:#1HS_0jtu (HatePolitics) 本人可接受以「四個IP位址相同」,不知站方可接受的 簡易認定標準為何? 二、使用者什麼權利可以「延滯」?什麼權利可以「剝奪」? 站長您提到使用者的申訴權利可以延滯,不可剝奪,所以不能 只進行簡易認定,換言之,只能由帳號部來作嚴謹的認定。 然從群組事務、小組事務、版務等來看,有些規定會因為使用 者使用分身,而導致使用者某些權利被剝奪。 例如: 生活娛樂館群組務板:#1GU--XgA (About_Life),會被剝奪申 訴權。 在八卦版、政黑板,使用分身則有禁言、禁檢舉權等; 在其他版面,或有禁止使用分身投票的權利。 站長提到牽涉到使用者的「申訴權」,不能簡易認定,(本人 可理解站長認為申訴權很重要,不能隨隨便便地簡易認定,要 經由帳號部來作嚴謹的分身認定嗎?)然而,一般群組長、小 組長、版主等等,會有分身的規定,通常都是為了「加罰」使 用者,把原ID的處罰,加在被認定分身ID的身上,所限制使用 者的權利不外乎發言權、申訴(檢舉)權,若使用者的申訴權 很重要,不能簡易認定。 那發言權呢?有的使用分身的規定,可是限制發言一年,甚至 永久水桶,版務站長提到:「較輕的處分可以簡易認定,但越 重的處分,則需要更嚴謹的驗證」,那麼,這種動輒禁言一個 月以上,甚至禁止永久發言的處分,需要經過帳號部來做更嚴 謹的認定嗎?這能以簡易認定,來讓使用者喪失他的發言權利 嗎? 三、被「簡易認定」的分身帳號,若是不服,可以申訴(或向 帳號部申請再做最終確認)嗎? (本問題係以使用者先受到「簡易認定」來談) 版務站長提到: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為了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給了非帳號部管理人員可以簡易認 定分身帳號的彈性(本人同意這樣的作法),不過,既然「非 站級處分」(包含「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以外之懲處),仍以 「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故想問清楚,若不服非帳號部管理 人員之簡易認定,可否申訴? 舉例: 若使用者不服版主在簡易認定下,認定他是分身,判他永久水 桶(或是其他處罰),使用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嗎? 小組長應以「版主有簡易認定的權限」,判不受理或是接受版 主的簡易認定?還是應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受理申訴 ,並代其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的確認? 四、已被帳號部認定,該使用者非為分身帳號,非帳號部之管 理人員,可否再以「簡易認定」,判該使用者為分身? (本問題係以使用者先受到「帳號部之認定」來談) 同樣地,版務站長提到: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那麼,非帳號部之管理人員,可否無視帳號部已做出之認定, 以「簡易認定」的方式,做出與「帳號部之認定」不同之認定 ? 建議: 1.本人同意考量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給予非帳號部管理人員 「簡易認定」之權限,但請站方訂定「簡易認定」之標準, 讓非帳號部管理人員有所依據,並且不會胡亂訂出天馬行空 的簡易認定,例如有的版務人員以口氣類似、相同用語等來 認定,本人就無法接受。 2.若使用者不服非帳號部管理人員的簡易認定,可以提證據申 訴,向帳號部(或由各層級管理人員代為申請),且為了兼 顧「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的原則,避免每個都不服,都要 申訴,可以訂個規定,讓申訴不成的使用者,加重處分,本 來,可能會保留一個帳號,加重處分後,一個帳號都不留。 因此,兩點建議,事涉帳號部與版務,建請版務站長與帳號部 站長商量,訂出更清楚的簡易認定標準,既有保有彈性,亦有 原則可以依循,這可避免「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與「版務 人員有簡易認定權限」這兩原則所產生的矛盾與爭議,導致更 多的版務。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感謝提問。 : 理論上這裡應該直接處理申訴、不適宜討論站務, : 不過由於是判決的延伸, : 因此直接在此回覆您。 : 關於您問及「分身帳號認定權力」, : 本篇並無法提供您一個絕對的答案, : 但應該可以為這個議題做一個比較好的整理與回顧。 : ==== : 首先, : a君引述我「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的 : 原文#1FzxXRa- (BoardCourt): 是為了處理小組長直接認定該使用者有「多重ID(鬧板)」的狀況, : 而直呼其中文姓名、並拒絕該使用者行使申訴權。 : 因此,「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 : 不應單獨獨立出來看, : 藉以認定所有關於多重ID(違規)的處分都只有必須帳號部認定。 : 其次, : 從站規既有規定來看。 : 檢視#18CI8fbq (ID_Multi)可以釐清以下幾件事: : A. 關於申請調閱多重ID的要件中, : 有「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規定, : 意即,原則上,同意板主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對違規之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 : B. 在「處理流程」與「累犯處理條款」中, : 依情節輕重與累犯程度, : 有「退註」、「砍除帳號」、「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封鎖信箱」、「 : 停權」、「禁止發表文章」、「通緝」等程度不一的站級處分。 : C. 在「處理流程」除站方行使的處分外, : 另有「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 之規定。 : 因此,從#18CI8fbq (ID_Multi)可以歸納出: : a.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板主、組務人員、站長有簡易認定多重id空間。 : b. 「站級處分」需經帳號部確認為多重id後執行。 : c. 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 站規看似沒有精準的文字規定, : 惟在B/b中受到站級處分者, 帳號部會同時公告, : 以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需要進行進一步處分時有所依據。 : 既然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站規看似沒有精確規定, : 那麼在兩者之間的處分, : 不同層級管理者對多重id認定的權力應如何區分? : 或者說,「需要帳號部認定為依據才能進行處分」vs.「授權進行簡易認定」的線, : 應該劃在哪裡? : 回到前述的C規定中, : 從「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一語, : 其文意中可以得知,在「站級處分」以下之懲處, : 並非全部都可以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簡易認定, : #18CI8fbq (ID_Multi)依然認為, :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 (這裡的「非站級處分」包括板主行使「『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以外之懲處」) : 因此, : 總結既有之站方規定, : 對「『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 雖未以精確文字規定, : 然而其文意,是傾向以依據帳號部認定為宜的, : 只是同時也保留一些彈性。 : 在判例與板務實際運作上, : 不論顧及調閱帳號資料的繁複性以減輕帳號部勞力負擔、或給予管理人員一定裁量權, : 都確實需要這個彈性。 : 例如,回到#1FzxXRa- (BoardCourt)的判決: : 我在判決中提及, : 「為避免多重ID不斷申訴造成組務人員困擾, : 的確有許多群組有類似條款。 : 就#1EtYKRLA (L_Traveling)而言, : Grosjean小組長希望先釐清是否為多重ID、再進行處理, : 是在ID_Multi板尚未有結果前,延滯案件處理, : 並非在毫無證據下完全拒絕受理, : 因此該公告應無違反站規之處。」 : 也就是肯認小組長在得以在帳號部尚未確認多重id、而小組長自己認定有此嫌疑時, : 暫時延滯該使用者的申訴權利。 : 也就是說, : 以「使用者申訴權利」為例, : 在「延滯」其申訴權利上,小組長是「有權」對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的, : 待帳號部一旦有明確認定,再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 在「剝奪」其申訴權利上,則不能只進行簡易認定。 : 總而言之, :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由板務管理者有無庸置疑之簡易認定權限, :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定後才能進行。 : 而在超越「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未達「站級處分」的中間地帶處分, : 站規與現有的判例, : 雖在現實考量上為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保留了彈性的空間 : (意即,在較輕的處分裡,給予管理者對多重id的簡易認定一定的權限, : 越重的處分,越需要對是否為多重id有更嚴謹的驗證, : 具體的線在哪裡,則有待一個一個案例的累積來加以釐清), : 但還是比較傾向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2.47
mousepad:感謝,我會與板務站長們與帳號部討論後進一步答覆。 07/20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