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usepad:感謝,我會與板務站長們與帳號部討論後進一步答覆。 07/20 03:35
(版務站長提到本版在處理申訴,但本人不知對版務站長
的公告有問題,或是有建議,應該PO在哪個版面,煩請
版務站長告知。)
一、何謂「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
有的以「四個IP位址相同」來做認定;
有的以「前兩個IP位址相同」來做認定;
有的以「相同用詞」來做認定;
有的以「語氣類似」來做認定;
例如:
政黑板setzer版主的規定:#1HS_0jtu (HatePolitics)
本人可接受以「四個IP位址相同」,不知站方可接受的
簡易認定標準為何?
二、使用者什麼權利可以「延滯」?什麼權利可以「剝奪」?
站長您提到使用者的申訴權利可以延滯,不可剝奪,所以不能
只進行簡易認定,換言之,只能由帳號部來作嚴謹的認定。
然從群組事務、小組事務、版務等來看,有些規定會因為使用
者使用分身,而導致使用者某些權利被剝奪。
例如:
生活娛樂館群組務板:#1GU--XgA (About_Life),會被剝奪申
訴權。
在八卦版、政黑板,使用分身則有禁言、禁檢舉權等;
在其他版面,或有禁止使用分身投票的權利。
站長提到牽涉到使用者的「申訴權」,不能簡易認定,(本人
可理解站長認為申訴權很重要,不能隨隨便便地簡易認定,要
經由帳號部來作嚴謹的分身認定嗎?)然而,一般群組長、小
組長、版主等等,會有分身的規定,通常都是為了「加罰」使
用者,把原ID的處罰,加在被認定分身ID的身上,所限制使用
者的權利不外乎發言權、申訴(檢舉)權,若使用者的申訴權
很重要,不能簡易認定。
那發言權呢?有的使用分身的規定,可是限制發言一年,甚至
永久水桶,版務站長提到:「較輕的處分可以簡易認定,但越
重的處分,則需要更嚴謹的驗證」,那麼,這種動輒禁言一個
月以上,甚至禁止永久發言的處分,需要經過帳號部來做更嚴
謹的認定嗎?這能以簡易認定,來讓使用者喪失他的發言權利
嗎?
三、被「簡易認定」的分身帳號,若是不服,可以申訴(或向
帳號部申請再做最終確認)嗎?
(本問題係以使用者先受到「簡易認定」來談)
版務站長提到: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為了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給了非帳號部管理人員可以簡易認
定分身帳號的彈性(本人同意這樣的作法),不過,既然「非
站級處分」(包含「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以外之懲處),仍以
「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故想問清楚,若不服非帳號部管理
人員之簡易認定,可否申訴?
舉例:
若使用者不服版主在簡易認定下,認定他是分身,判他永久水
桶(或是其他處罰),使用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嗎?
小組長應以「版主有簡易認定的權限」,判不受理或是接受版
主的簡易認定?還是應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受理申訴
,並代其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的確認?
四、已被帳號部認定,該使用者非為分身帳號,非帳號部之管
理人員,可否再以「簡易認定」,判該使用者為分身?
(本問題係以使用者先受到「帳號部之認定」來談)
同樣地,版務站長提到: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那麼,非帳號部之管理人員,可否無視帳號部已做出之認定,
以「簡易認定」的方式,做出與「帳號部之認定」不同之認定
?
建議:
1.本人同意考量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給予非帳號部管理人員
「簡易認定」之權限,但請站方訂定「簡易認定」之標準,
讓非帳號部管理人員有所依據,並且不會胡亂訂出天馬行空
的簡易認定,例如有的版務人員以口氣類似、相同用語等來
認定,本人就無法接受。
2.若使用者不服非帳號部管理人員的簡易認定,可以提證據申
訴,向帳號部(或由各層級管理人員代為申請),且為了兼
顧「減輕帳號部的業務量」的原則,避免每個都不服,都要
申訴,可以訂個規定,讓申訴不成的使用者,加重處分,本
來,可能會保留一個帳號,加重處分後,一個帳號都不留。
因此,兩點建議,事涉帳號部與版務,建請版務站長與帳號部
站長商量,訂出更清楚的簡易認定標準,既有保有彈性,亦有
原則可以依循,這可避免「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與「版務
人員有簡易認定權限」這兩原則所產生的矛盾與爭議,導致更
多的版務。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感謝提問。
: 理論上這裡應該直接處理申訴、不適宜討論站務,
: 不過由於是判決的延伸,
: 因此直接在此回覆您。
: 關於您問及「分身帳號認定權力」,
: 本篇並無法提供您一個絕對的答案,
: 但應該可以為這個議題做一個比較好的整理與回顧。
: ====
: 首先,
: a君引述我「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的
: 原文#1FzxXRa- (BoardCourt),
: 是為了處理小組長直接認定該使用者有「多重ID(鬧板)」的狀況,
: 而直呼其中文姓名、並拒絕該使用者行使申訴權。
: 因此,「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一語,
: 不應單獨獨立出來看,
: 藉以認定所有關於多重ID(違規)的處分都只有必須帳號部認定。
: 其次,
: 從站規既有規定來看。
: 檢視#18CI8fbq (ID_Multi)可以釐清以下幾件事:
: A. 關於申請調閱多重ID的要件中,
: 有「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規定,
: 意即,原則上,同意板主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對違規之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
: B. 在「處理流程」與「累犯處理條款」中,
: 依情節輕重與累犯程度,
: 有「退註」、「砍除帳號」、「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封鎖信箱」、「
: 停權」、「禁止發表文章」、「通緝」等程度不一的站級處分。
: C. 在「處理流程」除站方行使的處分外,
: 另有「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 之規定。
: 因此,從#18CI8fbq (ID_Multi)可以歸納出:
: a.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板主、組務人員、站長有簡易認定多重id空間。
: b. 「站級處分」需經帳號部確認為多重id後執行。
: c. 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 站規看似沒有精準的文字規定,
: 惟在B/b中受到站級處分者, 帳號部會同時公告,
: 以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需要進行進一步處分時有所依據。
: 既然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站規看似沒有精確規定,
: 那麼在兩者之間的處分,
: 不同層級管理者對多重id認定的權力應如何區分?
: 或者說,「需要帳號部認定為依據才能進行處分」vs.「授權進行簡易認定」的線,
: 應該劃在哪裡?
: 回到前述的C規定中,
: 從「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一語,
: 其文意中可以得知,在「站級處分」以下之懲處,
: 並非全部都可以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簡易認定,
: #18CI8fbq (ID_Multi)依然認為,
: 「非站級處分」較適宜以「帳號部之認定」為依據。
: (這裡的「非站級處分」包括板主行使「『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以外之懲處」)
: 因此,
: 總結既有之站方規定,
: 對「『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處分』之間的處分」,
: 雖未以精確文字規定,
: 然而其文意,是傾向以依據帳號部認定為宜的,
: 只是同時也保留一些彈性。
: 在判例與板務實際運作上,
: 不論顧及調閱帳號資料的繁複性以減輕帳號部勞力負擔、或給予管理人員一定裁量權,
: 都確實需要這個彈性。
: 例如,回到#1FzxXRa- (BoardCourt)的判決:
: 我在判決中提及,
: 「為避免多重ID不斷申訴造成組務人員困擾,
: 的確有許多群組有類似條款。
: 就#1EtYKRLA (L_Traveling)而言,
: Grosjean小組長希望先釐清是否為多重ID、再進行處理,
: 是在ID_Multi板尚未有結果前,延滯案件處理,
: 並非在毫無證據下完全拒絕受理,
: 因此該公告應無違反站規之處。」
: 也就是肯認小組長在得以在帳號部尚未確認多重id、而小組長自己認定有此嫌疑時,
: 暫時延滯該使用者的申訴權利。
: 也就是說,
: 以「使用者申訴權利」為例,
: 在「延滯」其申訴權利上,小組長是「有權」對多重id進行簡易認定的,
: 待帳號部一旦有明確認定,再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 在「剝奪」其申訴權利上,則不能只進行簡易認定。
: 總而言之,
: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由板務管理者有無庸置疑之簡易認定權限,
: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定後才能進行。
: 而在超越「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未達「站級處分」的中間地帶處分,
: 站規與現有的判例,
: 雖在現實考量上為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保留了彈性的空間
: (意即,在較輕的處分裡,給予管理者對多重id的簡易認定一定的權限,
: 越重的處分,越需要對是否為多重id有更嚴謹的驗證,
: 具體的線在哪裡,則有待一個一個案例的累積來加以釐清),
: 但還是比較傾向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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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2.47
首先,感謝版務站長回應。
針對版務站長您的回應,本人再提出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