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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補教老師要離職(工作到6月底) 老闆要求「不得向學生及家長透露離職訊息,之後7月補習班再向家張學生說明教師離職原 因」 我知道似乎這是業界的慣例, 只是想問如果教師在6月時就主動知學生 這樣有違法或處罰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780287585.A.25D.html
lionleo228: 首先... 你最關鍵的字怎麼變亂碼了? 06/01 17:59
pttnowash: 看你們合約怎麼簽 理論上你就承攬非雇傭 06/02 21:15
pttnowash: 承攬就是隨時可走 雇傭也可以 只是少領幾天薪水 06/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