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n2002 (別跟垃圾糞蛆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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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雷達測速超速但台塑「大餅」顯示72km 法
時間Tue Jun 3 19:14: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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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3:39 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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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超速但台塑「大餅」顯示72km 法院:偵測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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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貨運葉姓司機駕駛公司的營業半拖車,被雷達測速儀拍到時速達105公里超速;他提
告主張,公司重車有電腦程式控制車速,他根本不可能超過90公里,行車記錄器跟「大餅
」也都顯示是72公里,法院採信證詞,認為雷達測速儀也可能偵測異常,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駕駛台塑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六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營業半拖車運送油品,2022年7月31日晚間7時許,行經台南市北門區台61線279.9公里
處,因雷達測速顯示他時速達到105公里,交通警察大隊員警逕行舉發,開罰3500元。
警方將他依「汽車行駛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限速20公里以內」之違規,移送
高雄市交通局;葉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車上行車記錄
器顯示案發時地車速僅為每小時72公里,行車記錄器經檢驗合格,顯見當時並未超速。
葉說明,他是台塑貨運公司職業駕駛員,並無駕駛車輛超速(超過時速90公里)而遭裁罰
紀錄,且公司規定快速道路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國道不得超過90公里,他在案發時地行
駛快速道路時,即以定速72公里行駛。
葉表示,公司為了符合本國重車的速限,車輛裝有控制車速裝置,最高限速都不會超過時
速90公里;不但使用電控引擎,並以荷蘭DAF公司提供的電腦程式控制車子車速,速限如
要修改要從電腦程式修改,司機無法自行解除程式設定,這是保養技術人員的權限。
此外,台塑貨運公司相關企業的行車記錄紙(俗稱大餅)是電子式配合機械,利用轉速來
推算車輛的行車速率,採外國原裝進口,隨車安裝,為了控制司機不超時,所以記錄紙是
連續的,不會被覆蓋也無法變造或修改。
葉指出,無論從大餅上的記載,以及從行車記錄器影像畫面可見,他從280公里行駛至
279.9公里歷經約5秒,換算行車速度亦為每小時72公里,顯見當時並未超速;過去同公司
也曾有案例是司機時速76公里,卻以時速為130多公里被裁罰。
該案後來舉發機關調查,認因違規照相機器反射節面過大,造成雷達測速誤判,建議該案
裁決機關予以撤銷免罰;葉認為,本案處分也顯有違誤,應予撤銷。
交通局說明,舉發警員採證使用雷達測速儀,是依規定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
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驗合格,由採證照片可見車輛行車速度每小時105公里,已逾該路段
限速每小時90公里;測速儀利用雷達波偵測移動物體速度的原理,理論基礎源自於都卜勒
效應。
交通局表示,無線電波行進過程中,遇有物體時,無線電波會被反射,且反射回來電波,
其頻率及振幅將隨所遇物體移動狀態而改變,再由兩個不同頻率差值及特定比例關係,據
以計算雷達波所碰撞物體速度;當車速逾越所設定之速度時,採證相機即同步拍照存證。
從相片顯示,當時僅有葉姓男子的車輛行駛於同向路段,無其他車輛、事物足以影響採證
結果,本案亦無積極證據顯示採證設備有「暫時性短路失誤」情況;交通局認為,葉所提
出的行車記錄影片與所謂的「大餅」,都不足採信。
交通局主張,葉提出的「大餅」,非由認證具有公信力國家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其公信力
、精確度及正確性,均無法與經列為測速為目的的法定度量器,且由國家專責機關檢定合
格並定期檢測雷達測速儀所測定車速相比擬,尚不足以推翻所測定速度結果。
法院認為,依據行車記錄器影像,交通局雖辯稱無法證明是案發時地錄影,畫面中該處牌
示內容亦無法證明為280公里處;但法院當庭以GOOGLE地圖查詢,實景現場路況符合影像
截圖,堪認確實是行經案發時地的錄影,交通局所辯,為無理由,不足採信。
另,交通局又辯稱葉姓男子無法證明提出的「大餅」是案發時地的行車記錄紙,法院傳喚
台塑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謝姓員工,證實葉所指「大餅」不可能造假,是電子式配合機
械,原裝進口,隨車安裝,連續記錄,如果被抓到沒有合格使用大餅,公司處罰很重。
法院指出,葉的車輛上大餅領有行車記錄器定期檢測合格證書,有效期限並未逾期,並有
查驗人員之署名;依一般經驗法則,查驗人員端無為幫助葉免除3500元罰單,甘冒偽造影
像日期與車次等偽造文書犯行及遭台塑公司究責。
因此,葉提出的大餅即為案發時地車輛運送油品前所安裝大餅,應屬無疑,且有合格證書
,自得採為證據;交通局提出的質疑與一般經驗法則不合,不足採信。
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影像及大餅,均顯示車輛時速通常維持在72公里,偶爾71或73公里,
且經過案發時地,時速保持72公里,並無超速;交通局又辯稱雷達測速到的時間與行車記
錄器時間有誤差,時間並未分毫無差,因此影像真實性不足採信。
法院表示,兩者誤差時間不到1分鐘,依一般經驗法則,一般人內建車輛時間或行車記錄
器時間,雖會對照中原標準時間設定,然因個人對準確度要求不同,常見有分毫差異;相
差不足1分鐘,尚在合理範圍內,交通局所辯不符常情,不足採信。
交通局雖爭執車輛時速可信度,提出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檢驗合格證為證;但法院調查雷達
測速儀量測原理與檢測技術相關文件,認為雷達測速儀於雷達波不當反射時,確實可能發
生誤判時速之情形,且葉所指稱的類似案件,該車與本案車輛外型與體積大致雷同,
依據嘉義縣警察局函文說明欄確實載明:經設備廠商說明應為該車輛大面積平板後車廂體
影響,致使雷達發射及接收電波產生干擾,導致雷達偵測速度異常個案,為免爭議,建請
予以撤銷免罰;法院認為,本案是否也有反射波接收干擾類似情形,不無可能。
法院審酌,葉所提出的行車記錄器與大餅均顯示車速時速為72公里,並非105公里,而舉
發機關採用的雷達測速儀有可能因接收電波產生干擾,導致雷達偵測速度異常,交通局雖
辯稱採證照片所示屬實,但是否足以證明車輛超速,實不無可疑。
依行政機關客觀舉證責任,交通局舉證既未達完全可資確信程度,事實關係陷於真偽不明
狀態,法院應認定該待證事實為不實,其不利益仍歸於交通局;從而,原處分認事用法尚
有可疑,葉訴請撤銷,為有理由,判決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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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法院認證的!!
xxx導致雷達偵測速度異常,
xxx導致雷達偵測速度異常,
有可能喔!!
嘿嘿嘿!!
重機族群有高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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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告訴他(此指反波台灣醫學生),你會永永遠遠在台灣醫學界。台灣醫學界
是很小的! by波爸徐鴻洋
我不是醫生,我不知道台灣醫學界有多小啦!但我知道你講的話會讓鄉民更憤怒!
在台波蘭醫生列表:
什麼是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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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enyeart: 我還有點餓223.139.214.129 06/03 19:17
推 huiyin220923: 重機可以提出行車記錄器 但會不會被 101.8.225.42 06/03 19:23
→ huiyin220923: 罰更重就不知道了 101.8.225.42 06/03 19:23
推 OK8066889: 好法官 但我記得之前也有類似超速案例 203.190.16.128 06/03 19:28
→ GiantChicken: 我就不信一般人會想裝這種東西 1.163.30.134 06/03 19:31
推 mustangccx: 推判例 又是交通部你最爛 223.136.62.176 06/03 19:40
推 zenan321: 「台南」的問題一直都很大 220.135.131.51 06/03 19:47
→ zenan321: 這一篇新聞與判決很重要 220.135.131.51 06/03 19:48
推 zenan321: 我每年去或經過台南大約有十天,我的紅 220.135.131.51 06/03 19:49
→ zenan321: 單有一半是台南警察開給我的 220.135.131.51 06/03 19:49
→ jones2011: 交通部這次怎麼不繼續秋儀器準確無誤 42.73.109.81 06/03 19:50
推 sppmg: 交通局超廢,連Google maps 都懶得用。 49.216.18.137 06/03 19:52
→ jones2011: 這種要麼是儀器疏於校正,要麼就是儀 42.73.109.81 06/03 19:52
→ jones2011: 器誤差過大,不管怎麼說要麼採購有問 42.73.109.81 06/03 19:52
→ jones2011: 題,要麼儀器維護負責人瀆職 42.73.109.81 06/03 19:52
→ jones2011: 而且採購或維護通常都是一批一批進行 42.73.109.81 06/03 19:54
→ jones2011: 處理的,表示這種情形不會是個案 42.73.109.81 06/03 19:54
→ aizuwakamazu: 這案是因為有完整未壓縮影片才會贏 61.224.205.87 06/03 20:50
→ aizuwakamazu: 贏的大概也只有這2個零星個案 61.224.205.87 06/03 20:50
→ aizuwakamazu: 都是有完整未壓縮全程影片可勘驗 61.224.205.87 06/03 20:51
→ pippen2002: 有完整未壓縮影片? 誰影片要壓縮??? 203.75.79.115 06/03 20:52
→ pippen2002: 2022年7月31日晚間?搞了兩年多案件?笑 203.75.79.115 06/03 20:52
→ aizuwakamazu: 如果沒有影片,民眾方好像沒贏過 61.224.205.87 06/03 20:54
推 JAY711230: 綠狗畜牲聖地沒錢當然要想辦法撈錢 42.79.131.176 06/03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