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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看了判決 民事的館長從頭輸到尾 後來只是在吵「道歉啟事」的方式 一二審都判館長要在FBYT道歉 館長上訴三審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能強制要求館長道歉廢棄發回 更一審改判館長要在FBYT刊載他被吳宗憲告的始末XD 館長上訴三審不想刊載在FBYT,最高法院說還是沒有保障館長的言論自由喔,是不是有侵害更小的方式呢?又廢棄發回 所以更二審改判館長要在聯合報電子網站刊載(畢竟誰看這個) 以標楷體14號字體、長15公分、寬20公分篇幅,刊載於聯合新聞網電腦版網站(網址:www.udn.com)首頁頂部橫幅,為期一日。 前陣子館長又上訴了XDDD 真的是百般不情願 當館長律師真爽 這樣就7件案子 如果一件10萬律師就賺70萬了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624990.A.208.html
G8PIG: 館長的清白不是金錢能衡量的111.249.212.222 06/23 04:45
FannWong: 怎麼可能在YT道歉 那是他主場欸 1.165.29.1 06/23 04:46
deathrow: 有錢人面子比錢重要 219.91.97.48 06/23 04:49
被告於109年6月8日準備程序中除坦承犯罪外,並表示其願意為本案直播中之侮辱性言論向告訴人道歉,有本院109年6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1份在卷可參 在刑案認罪並說願意道歉,民案一直上訴XDDD ※ 編輯: alan00 (61.228.92.48 臺灣), 06/23/2025 04:54:38
twpost: 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49.218.97.212 06/23 05:01
wdouglas: 那時候的館長動不動跟人吵架三字經 101.8.41.109 06/23 05:14
dm03: 天呀 這種都能上訴到最高院…. 111.71.139.197 06/23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