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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73 (地球是個太空艙)》之銘言: :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 桃園市一名蔡姓男子,借住友人姊姊位在平鎮區的住處,但他卻多次趁著大人外出,對友 : 人姊姊的9歲女兒伸出狼爪。案發後,女童身心受創,經常失眠,甚至「連遺書都寫好了 : 」,直至國中才敢將真相說出。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犯5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 : 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 : → xxxg00w0: 先等一下,不要第一時間就群情激憤,內 203.222.13.163 06/04 06:28 : → xxxg00w0: 文又是並無恩怨這種純心證毫無其他證據 203.222.13.163 06/04 06:28 : → xxxg00w0: 的,台灣司法現在這樣子,之前都幾件了 203.222.13.163 06/04 06:28 : → xxxg00w0: ,可信度? 203.222.13.163 06/04 06:28 實際上,「無恩怨」的意思是要解釋動機 按照桃園地院一一四年度侵訴字第一一七號刑事判決,主要係為談及這位女童(現為少女 )的供述可信度: ……其就案發期間、地點及空間、被告以手指插入其陰道、次數至少五次,及其不願意而 以具體表現即為向旁挪開、並於事後向B女提及不要再提到被告、向母親母親表示不喜歡 被告等情,於警詢、歷次偵訊及審理時始終證述一致,並無重大矛盾、明顯瑕疵之處,考 量A女於案發時僅為九歲之孩童,與被告並無恩怨、仇隙,實無刻意造假或誣陷被告之動 機及能力;且A女歷次證述時年紀僅有十三至十五歲,前後證述均大致一致,無何扞格或 矛盾之瑕疵,甚至於第一次偵訊時表明不願意再次陳述、再次回想本案情節,於其餘證述 時就遭被告性侵害之過程,亦能為具體、詳細、前後大致相符之敘述,而無任何抽象、避 重就輕或誇大情節之說詞,復衡以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本件案發經過時,年僅十五 歲,以其當時之年齡、閱歷、智識程度,倘非親身經歷、記憶深刻且難以抹滅之事,應難 憑空杜撰並為如此詳盡且整體脈絡前後一致之指述,且有上述之情緒反應。至A女雖就本 案案發之時間於警詢時先稱大概一一零年夏天,後於偵訊時稱為其國小三到五年級之間所 發生,然考量A女案發時、作證時之年紀均年幼,對時點記憶模糊而無法為具體細緻精確 的描述,自屬合理,無從以此遽認A女所述即有何瑕疵而不可採信之情。…… 因此要想到這樣,是想幫加害人發聲吧? 再其他部分: 【該少女(當時為女童)的歷次供述】(經人工智慧整理) 雖然核心事實(被告以手指插入陰道、舔拭生殖器、磨蹭生殖器並要求保密)前後一致, 但在細節上確實存在一些陳述範圍與明確程度的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侵害行為的具體描述範圍不同: - 在警詢時,A女除了手指插入和舔拭外,還具體描述了「被告用生殖器磨蹭她的生殖器 」,以及事後看到「白色的液體從他生殖器流出,尿在我的肚子上」。 - 在後來的偵訊與審理中,她雖然持續指認有「手指插入」、「摸胸部、下體」及「舌頭 舔」,但上述關於「生殖器磨蹭」及「白色液體(疑似精液)流在肚子上」的具體情節 ,則未被再次詳細提及。 二、案發時家中有無他人的陳述存在細微差異: - 警詢時的描述傾向於「房間只剩我和被告」。 - 第二次偵訊時明確說「他做這些的時候旁邊都沒人,但有時候家裡是有人的」。 - 第三次偵訊及審理時則更具體指出,家中其實有父母、妹妹及被告的女性友人同住,甚 至提到「妹妹敲門時他就停下來」,顯示侵害行為是在家中仍有他人(未在同房間內) 的狀態下發生的。 三、陳述時的情緒與配合度有明顯變化: - 在第一次偵訊時,A女表現出強烈的抗拒與恐懼,明確表示「我不想說被告在房間對我 做的事」、「我不想再想這件事情」、「他當時看起來很生氣,我不想說了」,並因害 怕家人受傷而不願回想細節。 - 但在後續的偵訊與審理中,她逐漸能夠更具體地陳述侵害的內容、次數(明確指出五次 以上)及地點,配合度有所提升。 總結而言,A女對於「被告對其實施性侵害」的核心指控始終一致,並無推翻或矛盾之處 。主要的差異在於:警詢時描述的某些具體情節(如磨蹭後流出白色液體)在後續未再提 及;對於案發時家中是否完全無人的細節,從早期傾向「獨處」逐漸補充為「家中可能有 其他人但不在現場」;以及她個人從最初極度恐懼、不願多談,到後來能較為完整陳述的 心理狀態轉變。這些差異多被認為是創傷後記憶提取與陳述意願變化的自然現象,尚不構 成根本性的前後矛盾。 【補強證據】 少女妹妹B女: 被告住在我家時,家裡還有爸爸媽媽和姊姊(即A女),我和姊姊都用阿東哥哥稱呼被告 ,A女很不喜歡被告,好像是有直接跟我講。 A母: 於警詢時證稱: 被告自109年2月29日與我們同住,當初是為了省錢而與被告說好一起分租,我們一 家4口住2ㄌ,被告與其女友住3樓,後來被告在9月時帶友人約清晨3、4點回家,又 因不明原因打架,對方有流血,我與丈夫非常困擾,於是要求被告搬離; 於113年12月24日偵訊時證稱: 大概113年9月底時,A女突然私底下跟我說要跟我講一件事、不知道對不對、會不會 傷害到她愛的人,我問她,A女就說最近常常來的那個人即我弟弟的朋友(即被告),他 碰A女不該碰的地方,A女說「我不是很想講,但最近那個人一直來,妹妹又像蒼蠅一直 提到他」,我請A女跟我講,A女就說「他就碰我,還有用嘴巴,那個眼神很恐怖,我很 害怕」,我知道這件事的時候本來想找對方,當時A女在爆哭,我就安慰她把該講的講出 來,A女說「他在樓上碰我,那眼神我忘不掉,還有一次妳也在,妳在煮菜」,之前A女 都沒有透露過,我問她為何拖這麼久才說,她說怕她愛的人受傷,A女是常常跟B女聊天 ,B女想法比較簡單,被告會買娃娃、糖果給B女,所以B女很喜歡他會提到他;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那陣子被告比較常來家裡,A女就一直躲在樓上,就是避開被告,B女比較喜歡被告,會 去找A女講被告的事問說「妳為什麼不喜歡」之類的,A女就爆炸了,私底下跟我說有話 想告訴我,內容大概是說被被告摸身體之類的、她很不舒服很不喜歡,我有問她當時為什 麼不跟我說,她說她不敢會害怕,詳細內容因為時間久了我只記得一些,大概有提到被告 手指進入她的陰道,次數我忘記了,當時被告曾經有帶過他朋友到我家,兩人喝醉了發生 衝突導致對方流血,當時我還有叫救護車,警察也有到場,我家地板、桌上、沙發都是血 ,早上A女醒來下樓看到家裡這樣,她就嚇到了,因為這樣她會害怕,害怕被告傷害到我 們,後來我有帶A女去馬偕醫院就診,醫生希望A女能把事情講出來,那時A女連講都不 願意講,因為她不想要回憶這件事情,這對她來說很痛苦,醫生就跟她說可以把它寫下來 或打字在手機上,讓A女回去把事件寫下來再傳給我,當時是A女用自己的手機寫下來再 用LINE傳給我的,然後再帶去給醫生看,從被告搬走一直到A女告訴我她被性侵害的 過程中,起初我們察覺到她情緒特別不穩定,然後她有失眠的狀況,愈來愈嚴重,後來腸 胃也出現問題,有去照過胃鏡,還會自殘就是拿刀片割手腕,直到現在都還有,她那時候 不願意去學校,因為她不想要看到人,連遺書都寫好了,我帶她去看醫生,各類醫生都看 過,也看過心臟科,因為她時不時就說心臟痛,尤其是有遇到被告或看到疑似被告的人的 時候,她都會不舒服、心臟痛、胃痛,一直在吃止痛藥,天天吃,醫生都說這是心理問題 ,因為檢查結果都是OK的,以前A女是很愛笑的孩子,笑起來有酒窩,很可愛,從那時 候開始她不愛笑了,常常把自己悶在房間,脾氣也開始慢慢變大,我之前以為是叛逆了, 後來發生這些事才知道原來不是叛逆,而是她心理生病了,我們和被告曾同住的住處一開 始是在我娘家,應該是A女國小三年級的時候,後來我們搬出來住地址也是在我娘家附近 的同一個社區,被告也有搬過去跟我們一起住,但住不久,都在A女還是國小三年級的時 候,A女直到上國中才跟我講這件事,她很壓抑的說「有事想跟妳說」,把我拉到沒有人 的地方才跟我講的,她講的時候有哭,然後愈講愈激動,講到最後其實我也哭了,但我有 安慰她「妳很好,現在跟我講了,妳很棒,剩下的事情爸爸媽媽處理」,她原本是說可不 可以不要告訴爸爸,她說怕爸爸生氣、不喜歡她,我再安慰她不會的、爸爸很愛她。 LINE對話記錄內容: 要說的 我住在阿婆家,跟小舅舅、阿婆、爸爸、媽媽、妹妹一起住,有一次小舅舅帶了一位叔叔 回來,剛開始我們都覺得他很好相處沒有很壞,就讓他先借住在阿婆家樓下的那間房間, 我們那時候的感情很好,家人看起來都很喜歡他,然後我、爸爸、媽媽、妹妹搬出阿婆家 ,但住在離阿婆家附近,那時候那位叔叔也跟著一起住(這幾天都很開心,因為還沒有發 生這個事件),我也忘記了過幾天反正那我叔叔就是原本跟我玩的好好的,不知道為什麼 突然對我動手動腳的,那時候的我感覺很不舒服,那時候的感覺就是噁心,他的大手摸向 我的大腿,我記得那一天我是穿裙子,他的大手就躦到我群子裡摸我是廁所的地方,他把 腿打開,然後用舔的,我想加緊腿,但是男女力量的懸殊,我的腿又再次被他打開了,最 後我就不記得了,他說『不可以跟爸爸媽媽說哟~這是我們兩個的秘密』我還沒回過神, 他就穿上褲子走出房間了,這種事情已經發生了五次以上了,我也記不得幾次了,總之是 五次以上,導致我看到有人頭沒有動由下往上看或頭不動往旁邊看,都會想到他的眼神, 讓我感覺很噁心,我會覺得是我的錯,如果當初我機靈點,就不會發生這件了,都怪我… …我不說的原因 1、不想讓家人擔心和受傷 2、怕家人不小心 3、怕家人指責我,罵我不檢點 自從搬到別的地方的時候,跟他見面的次數變少的時候還是會想起,見到他我就會對著他 ,不然就是不理他,看到她我就會感覺非常的噁心 這些看來都已經想讓人作嘔了,還能期待不「群情激憤」? 雖然法律上有明定不得動私刑(而且也沒有「義憤」減刑的適用空間),但對這種狀況能 不表示不滿的話,實在不曉得還能怎樣表達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0529611.A.A03.html
SRadiant: 不用看判決書也可以看得懂意思啊,什麼 42.79.24.143 06/04 07:38
SRadiant: ?真有人看不懂? 42.79.24.143 06/04 07:38
killerlee: 過了這麼多年沒有證據只憑口述也能定111.246.166.245 06/04 08:03
killerlee: 罪?111.246.166.245 06/04 08:03
wu73: 證據又不是捧著現金大合照 才叫證據 101.10.157.103 06/04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