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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在於系爭推文是否屬「討論內容無關板務」。 原建議文雖經其他板主認定屬無關板務內容,惟其仍係發表於檢舉板之板務建議文章,整 體仍具板務討論之外觀與脈絡。 系爭推文內容則係順應原文與發文者既有風格所為回應,並非另行發展完全無關之話題。 考量「討論內容無關板務」之規範,應以明顯脫離討論主題,尚難認已達該程度,故不予 處分。 ※ 引述《luciffar (卍遠洋漁業觀察員卍)》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luciffar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 │ 文章代碼(AID): #1fv9jwe8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ftSim4i jgane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76589690.A.A0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 這個在一樓推文都還沒開始討論 : 直接針對發文者閒聊對版務毫無建樹 : 難認其有心加入版務討論 : 後續也未再發言針對相關議題提出任何見解 : 望板主群端正版風 我是二樓 我也回一個推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8.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79190607.A.A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