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dy50301 (忠孝帝君萬壽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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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時間Wed Jun 4 14:14:31 2025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我真的笑死!你連資料都找錯,還要在這邊胡扯丟台大的臉?真是一點不害臊啊!
: : https://reurl.cc/NYMj3x
: : 京華城案當初是由內政部
: : 80年1月12日以台(80)內營字第886687號函核定,嗣北市府以80年2月13日府工二字第
: : 80003366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
: )
: : 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
: 廠
: : )土地使用計畫案」(下稱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內容為:同意變更工業區為第三種
: 商
: : 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僅供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
: 文
: : 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等6種使用,為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將C土地共同納入北市府80
: 年
: : 都市計畫範圍。該計畫案說明書載明:「本案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
: 並
: : 登記為市政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增建捐地後土地20%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空間,
: 並
: : 開放供公眾使用;為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因畸零不整且丘
: 塊
: : 過於瑣碎而必須採取『整合與集約使用』之特性,本基地開發方式應採大街廓整體開發
: 為
: : 原則;本案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容積率依工務局於78.11.2第六次專案
: 小
: : 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第
: 六
: : 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
: 申
: : 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為標準」
: : 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就是商三好嗎?!!是好龍斌堅持其為商三特392%,就是不同意京華
: 城
: : 恢復到商三560%,才被監委劉德勳糾正,然後柯市府回復到商三560%,你現在的意思是
: : 監委和柯市府都錯了,郝龍斌主張的商三特392%才是對的?真是太有趣了!
: : 郝龍斌重申,當初市府不同意兩件事,第一是容積率就是392%,不可能變560%;第二
: 、
: : 12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這件事法院曾判決京華城集團敗訴,法院強調
: ,
: : 「當初你從工業用地變商三特,容積獎勵是一次性的,不能永久用下去,」這件事不止
: 監
: : 院調查後尊重市府的決定,法院也支持市府的看法。
: : 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107mo/105%E5%85%A7%E6%AD%A30005.pdf
: : 然後不要再扯你根本不懂的都市計畫法好嗎?
: :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 :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 :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 空
: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
: 交
: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
: 作
: : 必要之規定。
: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
: 行
: :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
: 內
: :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 導規定。
: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
: 6
: :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 定
: :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
: 市
: :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 」
: :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
: 面
: :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 區
: :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
: 規
: : 定
: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
: 在
: : 胡扯什麼
: : https://meee.com.tw/ff6Hrp8
: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 https://meee.com.tw/FkNFd6N
: : https://meee.com.tw/SG4aqBp
: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 https://meee.com.tw/PjwwGYu
: : 這些是法律系大二學生就該有的行政法基本概念,想不到你居然 沒有,還敢在這邊
: : 胡扯一通,大放厥詞,我真是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KP沒找你去當辯護人真是太
: : 可惜了!
: 腦
: 就
: 不
: ,
: !
: 有
: 三
: 提?
: 」
: 委
: 實
: 書?
: 刀
: 1. 「京華城原本只有 392 % 容積率,哪來 560 % 基準?」
: 事實: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列得很清楚: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基準容積率就是 5
: 60 %。
: 1980 年工業區變更案裡要求開發商「捐 30 % 公共服務空間」,所以 有效可建面積只能
: 用 70 % 基地 ? 560 % = 392 %。
: 這是一次性的「被捐地後剩下多少可蓋」,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砍到 392。
: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承認:基地重建時,容積率「應回歸商三 560 % 上限」。
: 結論:392 % 是「因捐地折算後的可用量」,560 % 才是法定基準。連監察院都這樣寫,
: 你卻說 392 % 才對
: 資料到底誰找錯?
: 2「細部計畫不能自己發 20 % 容積獎勵,只能靠施行細則」
: 中央主管機關早就定調
: 內政部(國土署前身)1991 年函示、2013 年再次確認:
: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 20 %,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審議時統一適用。
: 2024 年立院質詢,國土署書面報告仍重申同一標準。
: 媒體都跑去問了,國土署直接回:「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地方都委會直播審議,誰敢違法
: ?」
: 結論:細部計畫「在 20 % 之內」發獎勵,正是中央畫好的跑道。套一句你的話,這是法
: 律系大二都該懂的概念。
: 3 「市府後來把 24 刪掉=過去用 24 一定違法?」
: 行政機關調整審議規則,通常是「止血+降風險」,並不當然回溯既往。
: 真要判定京華城案那張 20 % 是否違法,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監察院糾正不等於終局判決
: 。
: 退一萬步說,即便法院最後認定京華城 +20 % 不合規,也只代表「個案審查瑕疵」,並
: 非整個 24 或細部計畫 20 % 制度違憲。把個案問題無限上綱到整個法制,就是偷換概念
: 。
: 560 % 基準 + 中央核定 20 % ceiling 的兩條鐵證都擺在這裡。
: 再貼一堆舊公文、把 392 % 說成基準,只會暴露你沒有搞清「一次性折算」跟「法定容
: 積率」的差別。
: 嫩
1. 「京華城原本只有 392 % 容積率,哪來 560 % 基準?」
事實: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列得很清楚: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基準容積率就是 5
60 %。
1980 年工業區變更案裡要求開發商「捐 30 % 公共服務空間」,所以 有效可建面積只能
用 70 % 基地 60 % = 392 %。
這是一次性的「被捐地後剩下多少可蓋」,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砍到 392。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承認:基地重建時,容積率「應回歸商三 560 % 上限」。
結論:392 % 是「因捐地折算後的可用量」,560 % 才是法定基準。連監察院都這樣寫,
你卻說 392 % 才對
資料到底誰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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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在打臉誰?京華城本來就是商三560,不是某人主張的商三特392好嘛!
你連打臉對象都搞錯,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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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細部計畫不能自己發 20 % 容積獎勵,只能靠施行細則」
中央主管機關早就定調
內政部(國土署前身)1991 年函示、2013 年再次確認: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 20 %,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審議時統一適用。
2024 年立院質詢,國土署書面報告仍重申同一標準。
媒體都跑去問了,國土署直接回:「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地方都委會直播審議,誰敢違法
?」
結論:細部計畫「在 20 % 之內」發獎勵,正是中央畫好的跑道。套一句你的話,這是法
律系大二都該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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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沒聽過?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必要之規定。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行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內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更別提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明定的細部計畫不得逾越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定
沒看到?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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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府後來把 24 刪掉=過去用 24 一定違法?」
行政機關調整審議規則,通常是「止血+降風險」,並不當然回溯既往。
真要判定京華城案那張 20 % 是否違法,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監察院糾正不等於終局判決
。
退一萬步說,即便法院最後認定京華城 +20 % 不合規,也只代表「個案審查瑕疵」,並
非整個 24 或細部計畫 20 % 制度違憲。把個案問題無限上綱到整個法制,就是偷換概念
。
560 % 基準 + 中央核定 20 % ceiling 的兩條鐵證都擺在這裡。
再貼一堆舊公文、把 392 % 說成基準,只會暴露你沒有搞清「一次性折算」跟「法定容
積率」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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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重念行政程序法啦!清楚什麼叫撤銷,什麼叫廢止好嘛!
法務部的函示解釋得很清楚,撤銷是對違法
行政處分,如果是合法的行政處分那就是廢止而不是撤銷,台北市府對京華城的
容積獎勵使用撤銷字眼,就代表其認定是違法行政處分,而不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否則他會用廢止而非撤銷
按行政處分之撤銷與行政處分之廢止不同,前者係以行政處分作成時
已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為對象;而後者則係因原屬合法之行政處分所依
據之事實或法律狀態事後發生變更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滅該行政處
分之效力。
小草不讀書,成天拿個片段的資訊拼湊解釋,還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真是笑掉人
大牙了,KP沒找你們去當辯護人,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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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幫忙貼的
繼續吵
我要看大家繼續吵
吵起來
這支法律草的程度稍微高一點
不過還是草
雖然沒人知道我是複製的
我還是意思意思補個40字
今天是64 我們開法律趴慶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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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a/NHXlH2q
https://imgur.com/a/BndUu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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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75.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9017674.A.969.html
推 cg323: 原來笑死哥5篇了... 60.248.227.72 06/04 14:20
推 DustToDust: 好久沒有大腸麵線了 122.118.145.71 06/04 14:29
推 piece147: 他今天反駁的力量很弱,我好無聊 106.64.135.14 06/04 14:37
推 finhisky: 板主要行政中立啊 不能只幫一方貼 101.8.227.145 06/04 14:38
→ timeriver235: 洨草:我又贏麻了 49.216.222.203 06/04 15:04
噓 xra686: 剩你們幾隻獨自取暖啊 你講得20%容獎 這 27.53.96.253 06/04 15:58
→ xra686: 麼容易就取得 請問台北市多少建商取得這 27.53.96.253 06/04 15:58
→ xra686: 個「準用」都更條例的容獎呢 ? 27.53.96.253 06/04 15:58
推 piece147: 看一下我前面的舉例好不好,不要每次都 106.64.135.14 06/04 16:41
→ piece147: 洗固定的台詞,然後解釋完了過兩天繼續 106.64.135.14 06/04 16:42
→ piece147: 洗,把人民當白癡嗎? 106.64.135.14 06/0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