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er98: 不錯的政策 05/23 01:02
→ tswperfect: 可以想見增加的麻煩但確實回歸了簽證本身的用意 05/23 01:36
噓 bhmagic: 這樣搞會黑下來的根本都不去申請了 就直接黑 有啥區別 05/23 02:22
→ bhmagic: 守法的人更累 不守法的人根本沒影響 05/23 02:24
→ bhmagic: 還有那些審請庇護的 叫人家回去被政府幹死嗎? 乾脆廢掉 05/23 02:24
推 cityport: 這下PhD送485,F1轉H1B,旅簽入境結婚,都將成為絕響 05/23 04:50
→ cityport: 庇護大多都假的,送回母國矯正說謊的下場 05/23 04:56
→ cityport: 婚綠產業,庇護販子,都將遭受失業襲擊 05/23 04:58
推 joey0207: F-1轉H-1B不叫AOS而是COS 05/23 05:34
推 ejnfu: 蛤? L1 H1B申請綠卡的人也叫人家回國申請嗎? 05/23 05:58
推 HenryLin123: 三樓邏輯很膠很挺犯法 05/23 07:51
→ HenryLin123: 只要有人犯法就把法律廢掉。謝謝你表演怎麼當左膠。 05/23 07:52
噓 bhmagic: 不不不 不是挺犯法 犯法的直接抓 不要碰合法人的權益 05/23 10:01
→ bhmagic: 你要是覺得庇護的不合理 直接把案子拒了當庭遣返 05/23 10:01
→ bhmagic: 不來開庭直接上門抓捕就好 不要影響到正常用戶 05/23 10:02
→ bhmagic: 他們現在是不敢上門抓捕 變相的拿合法移民出氣 05/23 10:03
→ bhmagic: 完全沒有道理 05/23 10:03
→ bhmagic: 我自己當年就是PHD+NIW+485 當時窮得要死 你跟我說要回台 05/23 10:06
→ bhmagic: 等三個月 那我工作租房都亂成一團 05/23 10:08
推 HenryLin123: 那你先跟膠腦說抓犯法的不要哭啊 05/23 11:44
→ HenryLin123: 哪有不敢上門抓,那明膠州整天在吵什麼吵? 05/23 11:45
→ HenryLin123: 而且你的三樓回覆就是在幫黑下來的講話不是嗎 05/23 11:46
噓 bhmagic: 你他媽才膠 你全家都膠 你媽膠 你爸膠 你腦子都是膠 05/23 11:58
→ bhmagic: 腦子裝屎說中文聽不懂 幹 05/23 11:58
推 zed9104: 這個板還可以看到貼標籤二分法,我還以為在八卦板 05/23 13:14
推 yylin3266: 所以未來只有特殊情況才允許 485 的意思嗎 05/23 16:20
→ yylin3266: 大多數人只能做 IVP 了是吧 05/23 16:20
→ yylin3266: 那 H1B O1 這些人是要請假回國 IVP 是嗎 05/23 16:22
→ peter98: 好久沒看過b這種崩潰法了 靜下來好嘛大葛格 05/23 17:13
→ littlejerk: 看起來是要大部分人走IVP。可能還是要等實際案例出來 05/23 21:21
→ littlejerk: 才行 05/23 21:21
推 MIKEmike07: 認真講 如果去查AOS 的歷史/緣由. 你就能理解為什麼US 05/23 21:31
→ MIKEmike07: CIS 可以這樣去解釋法律… 而且坦白說是沒有錯 比方 05/23 21:31
→ MIKEmike07: 說車速規定25, 你開30, follow the traffic, 你有沒 05/23 21:31
→ MIKEmike07: 有超速?有. 但會被抓嗎 理論上不會. 但可以抓. 05/23 21:31
推 ZERX: 假如是 F1 -> 綠卡,是要回國繳 458,然後要等拿到綠卡才能 05/23 21:54
→ ZERX: 回美國嗎?因為應該不能用原本的F1簽證入境,對嗎? 05/23 21:55
→ roy047: 樓上沒錯 所以大家才抱怨因為一回國就工作斷層了 05/23 21:57
→ roy047: 目前活路應該就是趕快F1畢業後辦H1B 05/23 21:57
→ roy047: 自己本身也是F1-OPT直衝綠卡的 只能慶幸已經拿到了 05/23 21:59
推 ZERX: 謝謝解說,因為有朋友正在讀PhD衝綠卡,看來真的蠻棘手的。 05/23 22:04
→ roy047: 也有樂觀的律師說不會成案, 或是有人說下一任就改回來了ww 05/23 22:18
→ roy047: 現在變數很多 05/23 22:18
→ MIKEmike07: 樓上 這不是改不改問題… 是怎麼去 解釋法律的問題 05/23 22:21
推 MIKEmike07: 他只是一個memo. 就像任何人都遞交485,阿你有沒有資 05/23 22:27
→ MIKEmike07: 格,會不會被退件,會不會被拒絕,會不會XX 是之後的 05/23 22:27
→ MIKEmike07: 事. 05/23 22:27
→ MIKEmike07: *都可以遞交 05/23 22:27
推 ejnfu: F1就算了,本來就不能有移民傾向 05/23 23:07
→ ejnfu: 假設h1B L1這種本來就允許dual intent的還收緊就單純搞人 05/23 23:08
推 ejnfu: 不過現在好像針對這種允許dual intent的怎麼處理還不是很 05/23 23:15
→ ejnfu: 明朗,只能靜觀其變了 05/23 23:15
→ Transcareer7: 讓子彈飛一會 05/24 00:16
→ cityport: Dual intention的看來是沒問題可以繼續送485 05/24 00:52
→ cityport: F1的問題是送485後萬一被拒會不會變成整段pending都OOS 05/24 00:55
→ cityport: 這個memo造成的問題不是你不能送,而是被拒後的下場自負 05/24 00:56
推 HenryLin123: 崩成這樣好可憐,就立論不要扯犯法仔就好了啊。 05/24 09:41
推 UK5566: 徒法不足以自行 本來的法律就算訂了幾十年來不執行也是有 05/24 17:41
→ UK5566: 他的道理 05/24 17:41
→ UK5566: 我一直也覺得用觀光/免簽入境後結婚 或是F1轉OPT的在好找 05/24 17:43
→ UK5566: 工作年份時的社達囂張態度不好 但是總體而言美國如果讓 05/24 17:43
→ UK5566: 潛在新加入的一般菁英因為擔心政策而不來美國了 也不太好 05/24 17:44
推 UK5566: 現在跟外國人說 我國是只反非法移民 只反鑽規則漏洞的人 05/24 17:47
→ UK5566: 也要他們信啊 05/24 17:47
→ bhmagic: 實際上黑下來的最後得到綠卡的 幾乎全都是婚姻親屬綠卡 05/24 22:40
→ bhmagic: 一家黑戶只要有一個人熬到公民 就會變成一串 05/24 22:40
→ bhmagic: 但是川普政府又不敢去碰這一塊 不然有錢人沒法外賣老婆 05/24 22:41
→ bhmagic: 然後腦子不知道怎麼鬼轉到決定旋風斬砍死其他守法的人 05/24 22:42
→ bhmagic: 之前的狀況下 也只有庇護親屬這兩類可以把黑戶轉綠卡 05/24 22:45
→ bhmagic: EB類的 H1B這種 你黑過根本就不可能會過 05/24 22:45
→ bhmagic: 至於F1可以發OPT這件事情 也是因為川政府仇恨大學也是看 05/24 22:47
→ bhmagic: 不爽很久 然後他又幹不動 回過頭來也是拿其他合法人出氣 05/24 22:49
→ bhmagic: Chain migration 完全是一個可見的問題 他提出來的 05/24 22:50
→ bhmagic: 處理方法就是這樣? 黑戶的處理方法也就是黑到你下台 05/24 22:51
→ bhmagic: 普通人走科研 專業 職業路線 都被砍 蠢到一個極限 05/24 22:52
推 zed9104: 現在政府和前一個走兩個極端啊,之前NIW那個超過九成的通 05/25 00:06
→ zed9104: 過率,讓原本傳統該早早拿到綠卡的一起陪搭順風車的一起 05/25 00:06
→ zed9104: 排隊,對部分申請人也很不公平 05/25 00:06
→ cityport: 在AOS出來之前只有CP一條路,當年美國政府搞出來AOS的時 05/25 01:31
→ cityport: 候並沒有明確表示以後就是AOS跟CP成為dual channels,反 05/25 01:31
→ cityport: 而說AOS是CP的mercy,並且給了USCIS法律上的discretion 05/25 01:31
→ cityport: 去執行這個mercy,現在USCIS要限縮使用這個mercy,請問 05/25 01:31
→ cityport: 你要用什麼法律去告他? 05/25 01:31
→ cityport: 用台灣的法律來說就是行政裁量權,當政府不使用行政裁量 05/25 01:34
→ cityport: 權給予寬容解釋的時候,你是不能告政府怠惰不執法,因為 05/25 01:34
→ cityport: 法律沒說要怎麼執行,你只能情緒勒索政府去寬容解釋 05/25 01:34
→ cityport: 以後想送485的人最好面試幾個律師挑個好的,別再DIY了 05/25 01:38
推 UK5566: 就名義上現在才是對的 但是過去不這樣做是有它的道理在 05/25 11:59
→ UK5566: 再來一定會有相關訴訟 看法院怎麼定義這個習慣就好 05/25 12:00
→ UK5566: 甚至像上次h1b那樣短時間自行宣布改變也是有可能 05/25 12:00
→ grox: 到時一定會一堆人用AI生成AOS justification letter然後律師 05/25 23:50
→ grox: 表示問號XD 05/25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