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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tion 信箱]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標題: Re: babymother 版版規處分確認 時間: Sun Mar 5 06:44:20 2023 親愛的版主,我是一位長期參與討論、推廣繪本心得的 BabyMother 版版友,ID 是 suct ion。最近被您判處水桶,我想提出異議。 本次被檢舉的文章為「繪本_228/白色恐怖/壓迫/人權」,內容是分享一些與 228 紀念日 這個節日有關的繪本,並說明國家節日的內涵。由於這個國家節日本身就是關於歷史上的 事件,如果禁止討論,會損害討論的精神和合理性。我認為,分享與推廣這些兒童繪本對 於讓小朋友了解台灣的節日和歷史,是很重要而且對看板有幫助的。 我也發現,該版規在政治討論的執行標準方面存在混亂,讓人難以遵循。在這種情況下, 讓版友自由發表意見,卻不提供明確的討論範圍和執行標準,是不合理的管理作為。 【條文內容】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六、新聞及政治文 (1)發文規範:(含簽名) 政治:除新聞所提及與政治有關詞彙外,均不得提及任何政治相關文字。 ※違者:依各條文加倍裁罰,並加罰以下罰則 累犯 →刪文+水桶一年 您回文中提到的 【很多時候稍微談到一點政治詞彙我都不會去管,但這次的討論串非常敏感,且易偏離主 題大意,且原PO又於編輯回覆推文時一再提到政治詞彙,故依板規裁罰。 然而後續的推文已逐漸的偏離繪本的主題經檢視討論串推文內容,將對其過於偏離的用戶 進行裁罰 *不是完全不及提及,而是要視討論主題,原PO已偏離自設的主題,明顯刻意而為之 】 您自己都承認您多數時候是不會管理稍微談到的情況,那為什麼我的情況就不是稍微談到 ,而是由您主觀認定非常敏感?我是不是可以說您認為是由我發表的文章就很敏感就要從 嚴管理?是針對我個人的不合理管理? 試問一個版友,怎麼透過這個版規,知道您要管不管的邊界在哪?又該文哪有偏離自設主 題,且版規在哪一個條文上有說明你可以根據偏離、刻意的判定與否,來給予裁罰? 在之前的判決中,您認為我違反版規、認為該文討論偏離主題,且多次提及政治詞彙。但 事實上,我的主題是要讓孩子了解國定假日的背景和歷史,以免這個紀念日變成只是一個 快樂的放假日。這是符合看板討論主題的,而且我的回覆也是圍繞著這個主題展開的。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版規在執行上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判決違反了版規條文,而且您的 處理方式過於主觀,這樣會使版友難以遵循版規。因此,我認為您需要根據版規的文字內 容來執行管理,並讓版友知道哪些是討論範圍,並且應在規定設定上以促進合理討論為目 標,而非基於偏見作出判決。 此外,提到的過去案例的裁決定義也存在問題。一方面,2021年的版規與2023年的版規明 確不同。在可找到的2022年版規文章中,文字就已經與2023年版規不同,而且 2021 年也 沒有提供累犯條文。 具體來說,在2023年版規中,政治文章被視為與板旨有關並且必須從嚴裁罰,而在2022年 版規中則沒有明確的政治文章禁令,只禁止標籤式的政治性名詞,並由板主群主主觀判定 是否違規屬於「引戰」。因此,不能認為這些違規內容是相同的,不應將其視為同一累犯 。 這邊提供您我找到的 2021 跟 2022 年的不同版規: ============== 根據網路上可找到的 2022 年版規文章,字句就已經跟2023年判決時不同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519090438/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 .1629795160.A.C75.html 七、新聞(政治)文 與板旨有關並僅限新聞發表日期7日內,且遵循所有板規條文從嚴裁罰 例如:2019/01/01之新聞,2019/01/08不得以新聞標題類別發表 文章須清楚附上新聞內容所有文字及滿50字(不含標點符號、數字及網址)心得 ※違反者,依各條文加倍裁罰,並加罰以下罰則 初犯 →刪文+水桶七日 二犯 →刪文+水桶三十日 三犯 →刪文+水桶一年 就算是引用精華區日期最適合的 z-4-1-18 , 2021-7-16 收錄的版規 (下一版就是2021-09-01 是該文之後才修正的了) 其版規也是 9、禁止亂板、惡意發言、人身攻擊、引戰及不雅文字 板上不禁止政治文章,但禁止標籤式的政治性名詞 例如:綠共、4%、蟑螂、韭菜、1450等名詞 依板主群主觀判定,若有違規則屬「引戰」 ※違反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禁言十四日 二犯 →刪文,禁言三十日 三犯 →刪文,永久禁言 情節重大者,板主得逕行刪文+退文及永久禁言 ===========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個裁決是不合理的,應該撤銷裁決並取消水桶。此外,應重新制定一 個可被更容易遵循的版規,以便讓所有的版友能夠好好討論。就算要管理政治文,也應該 考慮一定程度的合理討論範圍。不然在這個看板上只是如現在一樣,不斷不斷的檢舉跟水 桶而已。 最起碼,在這個案例中,不應該視為累犯,因為前案條文很明顯已與本案條文不同,不能 將不同的規範視為相同累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86.18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ction (114.36.186.182 臺灣), 03/05/2023 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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