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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L_LifePlan) 依組規 (L_LifePlan) (八) 板主相關 4.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註: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6. 板主若超過7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組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7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經公告及再次提醒,板主仍未於三日內 (L_LifePlan), 說明未上線未請假之緣由。 故按組規裁定,記予警告一次。 因近期工作忙碌,小組處理本案花了近1個月才結案,深感抱歉。 -- σ ◢◤ 有PTT使用上的問題嗎? ^ ^ 按兩下h會有〝小天使〞為你解惑唷! ▆▌ /: \ φseven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8.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40943525.A.3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