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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制定板規權是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 經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事證,該板板規五從 2006 年制定日起至今約有 11 年, 板主在板務的處理上均能妥善運用及管理。 在未違反本站各級規範的前提下,組務仍尊重板主制定板規的權力。 故申訴案予以駁回。 ※ 引述《a050047 (跑跑迷)》之銘言: : 貼心小提醒 → 提出申訴時請備妥下列資料: : (1) 申訴本文 : (2) 與板主溝通申訴的證據 : (3) 其他與本次申訴相關的證據 : 其中申訴本文和各項證據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各項證據可 : 與申訴本文分列於不同文章: : (1) 看板英文名稱:StupidClown : (2) 申訴人ID:a050047 : (3) 被申訴板主ID:F7 : (4) 申訴事由:真正的行為人不遏止,卻懲罰被害人。依法無據。 : (5) 檢附證據:與F7版主溝通之站內信 : 笨版版規 : 五、若文章被不同的板友噓文超過30次(純以噓文數計算,被推文的數目不得相抵) : 累積三篇以後,第四篇起開始劣退。(原PO自己砍掉還是列入計算) : 並且視情況水桶。 : 這種版規根本就是助長網路霸凌的元凶, : 版主為了遏止亂文的出現就端出這種規則, : 這根本就跟戶政事務所為了查詢失蹤老年人口叫全民按指紋一樣, : 違反比例原則。 : 亂文的比例有多少必須用到廣大的酸民來遏止。 : 更不用講真正受到傷害的被噓文者又有多麼的多! : 明文強調公然侮辱是正確的行為,制定出這種規則的人, : 其心可非議也! : 雖然版主說可視情況水桶,惟,此等規則本就不應該受到任何懲處。 : 被人噓就算了還要冒著被罰的風險, : 那試問還有哪個真的有點笨的人願意發文分享!? : 會上來發文的人,在法律上完全無罪可言,甚至有些還惹人可憐。 : 但卻有可能淪為笨板底下的受懲罰者, : 只因某些噓文者看ID不順眼或看文章內容不爽或純粹想噓人, : 版主不但沒有明文規範噓文的標準反倒是先罰起受害的原文作者。 : 真的是標準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 懇請,小組長們給予個判決,這種如此不合情理的版規到底是否適合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4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PTTAvenue/M.1513922329.A.B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