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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者二次回信 作者: hondasho ( ) 標題: Re: [公告] 老媽水桶公告-2026/05/10 時間: Mon May 11 14:13:07 2026 此文影片來自WoWtchout這個平台蒐集的影片,並不能完全證明是po文者本人~ 再者,檢舉者x大一向就是在互槓的,明顯就是要因人廢言而進行的檢舉~ 坦白說,今天這判決,我是覺得爭議頗大~ 尤其就過往判例,針對特定族群的「不雅言論」是輕輕放下,這標準似乎並非一致~ 今天如果是po文者或是真車主本人來檢舉,而且依過往的標準一視同仁的話,我覺得還比 較合理~ 現在您接受了這種持反對意見而檢舉的,不正是在助長這種報復風氣? 這點相信您從公告文底下推文也看得出來~ 以上,個人淺見~ 謝謝 ※ 引述《lll156k1529 (Death Rock Boy)》之銘言: : ※ 引述《hondasho ( )》之銘言: : : 板主~ : : 您好啊~ : : 對於判決,我是尊重~ : : 只是想請問標準何在? : : 對比Dino動不動雙傻、三傻,甚至說有狗在吠之類的針對特定族群引戰言論,您看似 : : 寬認定~ : : https://i.mopix.cc/8o60LV.jpg
: : 再來,您先前也提過互戰的是從寬,不要吵輸就跑去檢~ : : https://i.mopix.cc/doXiUk.jpg
: : 結果我沒半句不雅字詞,卻是水桶 : : 這認定標準,確定是適當的嗎? : : 謝謝~ : 我對於板友之間的爭吵判斷標準從寬沒錯 : 板上常見「內線超速飆仔」或「內線龜仔」我沒興趣判罰引戰 : 不過此案例是車主正常行駛,行駛超車道並且也在超車過程中 : 途中遭遇無可預防的意外 : 這時候你留「再巡航超車道啊哈哈哈、沒得閃了吧」以及下面一串 : 就屬於引戰且嘲諷受害車主,我判定符合3-1標準 : 邏輯和NBA版的傷病嘲諷類似 : 另外你也提出問題,我會在公告下方加入說明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8.226 (臺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8.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78667843.A.4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