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dasho (ホンダ ショ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證04] 不服 car 板主 III156k1529 判決
時間Wed May 13 18:24:01 2026
申訴者二次回信
作者: hondasho ( )
標題: Re: [公告] 老媽水桶公告-2026/05/10
時間: Mon May 11 14:13:07 2026
此文影片來自WoWtchout這個平台蒐集的影片,並不能完全證明是po文者本人~
再者,檢舉者x大一向就是在互槓的,明顯就是要因人廢言而進行的檢舉~
坦白說,今天這判決,我是覺得爭議頗大~
尤其就過往判例,針對特定族群的「不雅言論」是輕輕放下,這標準似乎並非一致~
今天如果是po文者或是真車主本人來檢舉,而且依過往的標準一視同仁的話,我覺得還比
較合理~
現在您接受了這種持反對意見而檢舉的,不正是在助長這種報復風氣?
這點相信您從公告文底下推文也看得出來~
以上,個人淺見~
謝謝
※ 引述《lll156k1529 (Death Rock Boy)》之銘言:
: ※ 引述《hondasho ( )》之銘言:
: : 板主~
: : 您好啊~
: : 對於判決,我是尊重~
: : 只是想請問標準何在?
: : 對比Dino動不動雙傻、三傻,甚至說有狗在吠之類的針對特定族群引戰言論,您看似
是
: : 寬認定~
: : https://i.mopix.cc/8o60LV.jpg
: : 再來,您先前也提過互戰的是從寬,不要吵輸就跑去檢~
: : https://i.mopix.cc/doXiUk.jpg
: : 結果我沒半句不雅字詞,卻是水桶
: : 這認定標準,確定是適當的嗎?
: : 謝謝~
: 我對於板友之間的爭吵判斷標準從寬沒錯
: 板上常見「內線超速飆仔」或「內線龜仔」我沒興趣判罰引戰
: 不過此案例是車主正常行駛,行駛超車道並且也在超車過程中
: 途中遭遇無可預防的意外
: 這時候你留「再巡航超車道啊哈哈哈、沒得閃了吧」以及下面一串
: 就屬於引戰且嘲諷受害車主,我判定符合3-1標準
: 邏輯和NBA版的傷病嘲諷類似
: 另外你也提出問題,我會在公告下方加入說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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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8.2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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