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我是玻璃心の中國人)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檢舉] HateP_Picket板主群freddy50301違反板規
時間Tue Feb 4 19:21:14 2025
檢舉人 :luciffar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訴求內容:板主群違反板規站規
檢舉事由:
政黑檢舉版板規4-4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
接受審理已標記或
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這條的閱讀重點是 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才成立後面的處分條件 用意是防止有人惡意變造證據
至於案件還在審理階段 將打錯的標題修改為正確
完全沒改動內文合情合理合法
如有錯誤 本應由板主對檢舉人提出糾正
版主未對本人提出糾正 還以此為由水桶人
實在是非常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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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檢4-6
6.申訴案張貼後
72小時內板主、案件雙方皆可做案件補充,72小時後板主可逕行判決意見
,案件結案後板主可視情況鎖推文。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72小時內 雙方還在進行案件補充 1/18 最快也要三天才能結案
也就是1/21之前不得任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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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1/18 1/19 1/27 推文仍然持續進行法庭攻防 根本並無TWTP2018 所言判決完成
真正的判決完成日期為 1/27 板主才標記m文 此刻才算是正式結案 期間該文並無任何標示
版主本應對不熟悉板規的使用者用更加寬大的態度去完成案子
應以勸導改正為最優先
三位版主未發現標題錯誤 就受理案件 是否也有失職之嫌疑?
標題打錯不指正檢舉人 卻以此為由附和惡意檢舉 並火速判決
經本人指正抗議後還不修正判決 實有故意陷害檢舉人的嫌疑
本人在此要求庭上
1.對本人無罪釋放
2.請版主對爾後的檢舉案以輔導完成案件為先 沒有改善才能水桶
(請參考站規17之相關規定 後敘)
3.對三位版主依照小組長職權做出處分
4.版主群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本身有未發現標題打錯的缺失
視板規72小時規定如無物
讓申訴案憑添波瀾 製造版務糾紛
實在難以服眾
既然板主群強勢認定我標題打錯 修正是違規的
也請為自己貿然受理打錯標題案件負責
如果版主有發現標題打錯 直接退案或具體提出指正也不會害我被水桶
這其中是有因果關係的 版主群是避無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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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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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版主
違反站規17條之規定 72小時內無任何通知補正標題錯誤屬於檢舉內容不全
版主失職在先 不該以此為由亂水桶檢舉人 應照站規不予受理既可
站規優先權大於板規 如不予受理則水桶理由自然消失
不得以此為據 惡意水桶立意良善讓案件完美結案的善良檢舉人!
ps1.
#1dcOOyCP (L_SecretGard)
luciffar: 附02打成附01已修正標題 跟小組長報告一下
這案我也不小心打錯標題也有說明修改了甚麼
這也是尚未結案還在審理中的案件
此案也是同樣的情況
小組長也沒有說要因此水桶我
請三位版主提出任何一個前例有誰因此被水桶的
附03以外的附件因本人水桶中 會委託三位版主代為轉錄
由於附件較多
上次僅轉兩篇 結果兩篇都轉到同一篇文章
這次比上次複雜了四倍 請多擔待
[附01] 政檢申訴案我被檢舉的原文
[附02] TWTP2018 擾亂法庭 對我的檢舉文
[附03] 溝通信
[附04] 水桶公告
[附05] 申訴文 版主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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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38668077.A.F70.html
※ 編輯: luciffar (114.35.115.89 臺灣), 02/04/2025 20:31:56
→ luciffar: 看板名稱: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02/04 20:32
→ luciffar: 修改為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02/04 20:32
→ freddy50301: 不得修改文章 不認為違規能有任何理由 02/05 00:11
→ freddy50301: 板規4-4載明了 02/05 00:11
→ luciffar: 一篇附件都還沒轉上來就急著開庭了?有這麼急嗎? 02/05 00:19
→ luciffar: 先去把那八個附件轉來小組好嗎? 02/05 00:20
→ luciffar: 追加附件 02/05 20:54
→ luciffar: [附10] TWTP2018惡意檢舉本人之檢舉文 02/05 20:54
→ luciffar: 此人連巴X母特為華人最大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 02/05 20:54
→ luciffar: 都不曉得 也不看一下推文在討論啥就亂檢舉 02/05 20:54
→ luciffar: 板規一堆2-7的判例可以看 自己也不先看一下 02/05 20:54
→ luciffar: zeuswell 小組長說得很清楚明白 02/05 20:54
→ luciffar: 稍微做點功課就不會出這種包 02/05 20:54
→ luciffar: 把外站搞成本站 真的貽笑大方 02/05 20:54
→ luciffar: 這案應該是最近幾年政黑最扯的一件檢舉案 02/05 20:54
→ luciffar: 提供給小組長參考 看看他有多故意就好 02/05 20:54
→ luciffar: 為了讓本人進水桶 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 02/05 20:54
→ luciffar: 趁本人坐黑牢期間無法抗辯 02/05 20:54
→ luciffar: 又繼續惡意檢舉 這不曉得可以用甚麼 02/05 20:54
→ luciffar: 回敬他?可以申請暫停水桶處分嗎? 02/05 20:54
→ luciffar: 我先去政檢檢舉他鬧版? 02/05 20:55
→ luciffar: 不然七天一下就過了 02/05 20:55
→ luciffar: 擾亂法庭一次不夠 02/05 20:55
→ luciffar: 現在又來節外生枝 02/05 20:55
→ luciffar: 02/05 20:55
推 zeuswell: 請刪去無關案件內容的文字 02/05 21:36
推 zeuswell: 簡明扼要表示板主違反什麼規定即可,其他無相干文章無 02/05 21:38
推 zeuswell: 需轉綠 02/05 21:38
→ zeuswell: 待重新整理完內容後再行審理 02/05 21:39
※ 編輯: luciffar (114.35.115.89 臺灣), 02/05/2025 22:14:23
→ luciffar: 0205 V2.0 這樣可以嗎? 02/05 22:15
→ luciffar: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三位版主可以參考一下 02/05 23:29
→ luciffar: 小組長如何耐心引導使用者修改案件 讓案件可以順利結案 02/05 23:30
→ luciffar: 請問小組長 還有需要修改之處嗎?沒有的話我就寄信給版主 02/06 23:11
→ luciffar: 請他們轉附件上來囉 02/06 23:12
推 zeuswell: 可 02/07 04:44
→ luciffar: 2/7已請三位版主代為轉錄附件 02/08 10:46
→ luciffar: 站規用錯條了 可以編輯修正嗎?17條要改成19條 02/0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