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iffar (跨蝦小 美宏敢逆)》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板主失職怠惰 板主群違反板規
: 檢舉事由:
: 2.對判決結果提出申訴,須針對被判違規事實或板主說明提出具體反駁理由,
: 按格式發表,若內容未提出具體說明,將會影響申訴人之權益與重審判決︰
: 申訴文標題統一格式: [申訴] AID碼 判決
: 範例: [申訴] #1C4z9MCS 判決
: 版主群違反 4-2規定
: 1.未檢查案件標題等貿然受理案件
: 2.私信提醒超過72小時還不通知申訴人修正
: [附01] 政檢申訴文
: [附02]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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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4.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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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uswell (61.227.164.19 臺灣), 02/23/2025 03:16:47
※ 編輯: zeuswell (61.227.164.19 臺灣), 02/23/2025 03:17:38
※ zeuswell: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23 03:18
本案不做裁決
請板主群未來多加注意文章內容、標題是否有誤,
若申訴者/檢舉者之文章內容、標題有誤,
或經申訴者/檢舉者自檢後有修改之需求,
請明示准予修改、並給予24小時改正。
至於有關本案所指之申訴案,
查至頂 [公告] 檢舉 / 申訴格式,
雖板規2-5要求板主應推文或站內信要求修改,
但僅強調為檢舉者及檢舉案得刪除不受理、未對申訴行為多有要求。
且小組判斷該申訴案標題已有正確的檢舉文文章代碼,
性質上非同發表檢舉文時需列出 「#事發文章代碼 ID 政黑板規條文」供板主判斷對象以及適用規定、缺一不可,
既使申訴標題無「判決」二字,只要代碼正確、應不影響審理行為,
該案已結案,小組無後續要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