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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KONAMI 看板板名: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maga0525,tn00270144,gerund 申訴訴求:請板主群明確說明此文違反政黑板規2-2的哪個部份,並撤銷水桶 申訴內容: 政黑板規2-2如下 2.發表文章須4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數。  (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他人文章、他方平台及轉錄/發表新聞內容不計入)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maga0525板主於政黑公告文[證02]說明本人文章[證01]違反板規2-2 理由如下 「扣除重複字數,15字」 然根據上列政黑板規2-2 並無和他人文章重複字數不列入字數計算之規定 為求謹慎,本人故分析比對此文是否違反2-2,說明如下 簽名檔:此文沒有簽名檔 網址:此文有四個圖片連結,本就未計入字數 無意義字詞:此文主旨為酸綠粉政治群體,標準政黑體,沒有任何無意義字詞 轉錄他人文章:此文參考板友文章回文並經過複製修改主詞及上色 再以四張圖輔助說明,故非轉錄 他方平台及轉錄/發表新聞內容:此文為回文板友文,非他方平台 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此文為回文板友文,無涉手動置底 過多簡體字:此文沒有簡體字 由上可知,此文並無違反政黑2-2任何規定 然經HateP_Picket申訴溝通文[證03]中 本人多次詢問maga0525板主 板主卻前後說詞反覆,無法明確說明此文違反2-2的哪個部分 tn00270144板主亦無法說明,僅表示和maga0525板主看法一致 gerund板主於溝通的72小時內皆無發表意見 綜上,重複字數沒有違反政黑板規2-2為非常明確客觀之事實 非屬板主群自由心證裁量範圍 政黑板主群於此案中顯有逾越板規之嫌 此例一開,即為霸王條款 建請小組長撥亂反正 以昭政黑板規之公信 以上 [證01] 政黑原文 [證02] 政黑水桶公告文 [證03] 政檢申訴溝通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59.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80329509.A.AF2.html
KONAMI: 請教小組長,我因水桶中無法轉錄[證01]及[證02] 06/02 00:00
KONAMI: 請問該怎麼處理? 06/02 00:00
ilovemami: 轉錄的功能不會因為水桶影響 06/02 00:30
ilovemami: 你把要轉的文章CTRL X到這邊就好 06/02 00:31
KONAMI:https://i.meee.com.tw/XR01Prn.jpg 06/02 00:43
KONAMI: 政黑需要權限 06/02 00:43
KONAMI: #1g6HauBF (HatePolitics) 證01 06/02 00:45 KONAMI: #1g6IGDuO (HatePolitics) 證02 06/02 00:45
ilovemami: 證三呢 06/02 12:42
KONAMI: 證三可以轉,需要用轉的嗎 06/02 12:49
ilovemami: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02 14:21
ilovemami:#1g8hhoU8 (L_SecretGard) 06/05 20:03
KONAMI: OK 謝謝 06/0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