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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dmmGk57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宣判] ms883050 申訴 lianpig5566 案 時間: Sat Mar 1 20:57:15 2025 【裁判日期】 民114.03.01 【裁判案由】 ms883050 申訴 I-Lan 代理板主 lianpig5566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s883050 不服 I-Lan 代理板主 lianpig5566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dabZ6q1 辦理; 本案應為 L_TaiwanPlaz 組務板申訴案, 因案件發生看板由小組長代管,故屬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二、 援引 I-Lan 板規 #1dMnR4vN (I-Lan): 2.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g.轉貼新聞時事類文章一日限1篇,依文章日期區別,並請附上28字以上之心得。 g.1.政治新聞(依新聞網分類)不得附上任何心得及內文上色,內文須完整張貼。 若分類非政治新聞但文章明顯為政治相關,則視為政治新聞但不適用罰則規定。 9. 未在上述板規規定內,但卻有影響閱讀或引起爭端之發文/推文之事實 板主可刪除文章/推文,並公告說明之,並視情節決定是否予以水桶。 10. 罰則: a.違反版規者,基礎罰則刪文外並予水桶14日 b.違規嚴重或一個月內累積高於三次,予以退文並水桶30日(最高達3650日) c.版主可視違規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3日 d.輕微/爭議狀況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次,第二次後水桶14日起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於看板發表政治新聞,雖沒有在文章中附上心得, 卻以推噓文方式附上心得, 小組長認為申訴人惡意規避板規罰則,裁定水桶。 檢視文章內容,在該新聞網中被分類為"要聞", 其意涵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應為"重要的新聞", 且其文章由報社記者刊載於報社新聞網, 文章內容涉及特定政黨立法委員之說明與特定政黨立場, 應視為政治新聞無誤。 原作者雖沒有在政治新聞文章中附上心得, 但在推文中陳述對相關文化政策之看法,此行為就是在發表心得, 且推文前並無其他使用者推文,無法認定是在和其他使用者討論新聞內容, 群組認為, 小組長認定為惡意規避板規罰則並無偏誤,屬合理裁量範疇。 2. 小組長為現任代理板主,自有看板文章管理權與制定板規權, 其為維持看板風氣與便於板務管理新增制定板規, 且新增之板規影響範圍為全看板所有使用者, 難以認定為針對單一使用者,並無不當之處。 綜上所述, 裁定申訴案駁回。 本文同步轉錄至 L_TaiwanPlaz 存查。 -- 疏影橫斜,暗香浮動,低酌淺唱月明中。 休去,休去, 驚起一枕奇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5.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40833838.A.147.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kyjazz (36.225.15.55 臺灣), 03/01/2025 2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