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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 Paul1021: 我這邊維持原判,雖然判罰標準比較嚴格,但整句話我是覺得 03/25 21:59 : → Paul1021: 不能說跟政治推文無關 03/25 21:59 我非常無奈的多次請板主應明確說明怎麼違背板旨了。我真的真的不喜歡跳針啊。 但在此,Paul1021仍然在無腦跳針,曲解板規成涉及政治就違規。 : → Paul1021: 那時是三個人當板主,如果另一個板主也同意改判,那就2:1 03/26 16:36 : → Paul1021: 能改判,但那時是1:1,尚不符合2:1改判,跟您說明一下 03/26 16:36 在此,Paul1021陳述了一條隱藏板規: <<< 在申訴案中,版主未表態=實質否決票 >>> 個人認為是惡意曲解板規而新增的。 也就是主張:審理者只要選擇不表態,即可間接否決申訴 同時 * 不需要說理由 好省力 * 不需要承擔判斷責任 沒有被申訴者辯倒的風險,好輕鬆 擴權讓板主有強大隱性否決權,且不需承擔辯論失敗的風險。 變相鼓勵版主在申訴案中不要表態。 事後會造成 - 程序不透明 - 結果可被間接操控 - 審理責任不對等 未表態者未承擔判斷責任,卻影響結果→ 不符合基本審議公平原則 推 BlueBird5566: 申訴的確要過半數才能改判。而且第一案已過申訴期 03/27 00:17 → BlueBird5566: 已久。申訴人也沒有到小組申訴。第二案的累進並沒 03/27 00:17 → BlueBird5566: 有問題,此申訴結案 03/27 00:17 那申訴案中,板主沒有明確的說明判案結果。 相信一般人看到板主判定結果1:1。會認為申訴成功了。 版主怠職未明確說明申訴結果並不是申訴人的過錯。 有版主怠職未審判也不是申訴人的過錯,不該產生實質否決的效果。 產生負面影響不該由申訴人承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6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74868378.A.1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