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sel (此間地獄,蒙眼見天使)
看板NTUHistory84
標題Re: 催公投票
時間Sun Mar 23 02:50:22 2008
※ 引述《Librafred (小布爾喬亞)》之銘言:
: 根據公投法第33條規定,提案不過,相同的事項三年內不能重複提出。
: 換言之,入聯、反聯如果不過,
: 下一任總統在任期前三年或下一次入聯、反聯公投通過前,
: 不能重返聯合國,也不能用新的名字申請加入聯合國。
: 公投不過就等於否決了行動的正當性。
: 過去十幾年,台灣每年都要在聯合國大會開會時,跟著熱鬧一下,
: 這是必要的,
: 因為我們需要持續向國際表示「中華民國還在」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 如果兩項提案都沒過,很傷。
: 拜託,盡量投公投!
: 自從2004公投法通過後,沒有一次公投過,而且越來越荒謬,
: 充其量只是政黨催票、炒選舉的工具,
: 我們也許應該思考廢除公投法,
: 避免政黨拿公投當玩具,踐踏民主。
Whatever.
今天在辦公室大辣辣聽到:是知識份子就知道不可以領公投票!
是是是...我是中南部無知愚夫愚婦,你們「知識份子」最高級。
哪個辦公室,知之為知之,不知就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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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45.48
推 Librafred:未來三年,台灣的聯合國外交會很慘...... 03/23 13:17
→ Edsel:我的疑問是,兩案都沒了,國民黨版包括重返「其他」組織 03/23 19:59
→ Edsel:這樣,我們是不是也不必申請WTO了,未來什麼組織都不必, 03/23 19:59
→ Edsel:所有外交官自動棄械投降三年,直接解散算了。 03/23 20:00
推 Librafred:已經加入的國際組織,尚未斷交的邦交國,很重要的非邦交 03/23 21:21
推 Librafred:國(美國 日本等等),恩,我們還是需要外交官....... 03/23 21:22
推 seafood:贊成和反對都沒有達到門檻,公投是未成案而非否決,放心啦 04/1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