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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 組織團體在解散時會有比法定一般開會時有較高的額數 比如說一般會議是1/2,而解散大會可能是要有2/3或是3/4 我現在碰到一種狀況是屬於合作社解散案 解散需要3/4出席,2/3同意 在一般的會議時,我記得出席人數是可以扣掉請假的狀況 但是在解散的議案提出時呢? 可以扣掉請假人數嗎?(這是依法立案的團體,需依照法規處理) 如本人請假但委託他人代理時,可以計入出席人數嗎? 我有打電話到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過我覺得他們其實搞不太清楚 也沒有明確的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