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tc768160: 三個月隨時能走,不交接法律上也沒任何罰則 05/09 08:29
推 hancash: 你可以拿當初簽訂的勞務契約去問勞工局,然後再原封不動 05/09 09:17
→ hancash: 把勞工局的話跟公司人資說,我相信說完的當天就直接簽名 05/09 09:17
→ hancash: 讓你離職了 05/09 09:17
→ hancash: 不要自己上網查法條後再找人資談,這樣很容易又會被唬爛 05/09 09:19
→ c79143014: 如果公司規定可以凌駕勞基法的話 05/09 09:41
推 polarbearrrr: 勞基法就只罰公司沒有罰員工 公司定這些約只能賭員 05/09 11:00
→ polarbearrrr: 工不會上法院和你揮 上法院公司穩輸。還有離職預告 05/09 11:00
→ polarbearrrr: 期是實務上是定好看的 員工真的想走就能走 05/09 11:00
推 www22550: 法棍上當然可以。但建議還是跟主管商量一個日期比較好 05/09 11:54
推 Idass: 法規就是三個月內想離職就可以直接走 05/09 11:56
→ SSSONIC: 當天下班前提一下 隔天就別來了 05/09 13:21
推 linkuanchung: 可以 遇到雷缺越早走越好 05/09 13:27
推 marsonele: 可以 05/09 13:33
推 ez910115: 你就跟公司說三個月不是你說的試用期嗎?適用期間 05/09 14:25
→ ez910115: 我自己不想做,那我當然可以馬上走啊,最多當天配 05/09 14:25
→ ez910115: 合到公司下班 05/09 14:25
推 whisly: 只能說好聚好散,我只覺得奇妙工作未滿三個月是能有多少工 05/09 15:31
→ whisly: 作需要七天來進行交接,難不成是捉交替,頭七時間? 05/09 15:33
推 cityhunter04: 不然呢?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當天提當天走啊…. 05/09 16:08
→ shine32025: 交接是指 交接資產:工作筆電 鑰匙之類的 05/09 19:48
→ shine32025: 資產沒交接好是罰扣錢沒錯,工作沒人在交接的 05/09 19:48
→ shine32025: 之前去國外才知道 大部分人 都請完假直接沒來的 05/09 19:49
→ shine32025: 高階主管20年也這樣離職的 台灣勞工擔心這麼多XDDDDDD 05/09 19:49
→ shine32025: 只遇過兩種1.曠職不來 2.把各種假請完去找工作沒再來 05/09 19:51
※ 編輯: sasaki3630 (36.228.159.234 臺灣), 05/09/2025 19:59:25
推 tue678: 看主管能不能找到人頂位置 頂班 或是自己下來頂 05/09 21:38
→ sausalito: 你請人資進會議室 當場開擴音打給勞工局詢問 讓他旁聽 05/09 22:38
推 westhaown: 還扣薪水喔 提報勞檢、消防、衛生 一次爽個夠啊 05/10 02:10
→ pujos: 滿三年也能當天離職啊,你交接要多久跟在職幾個月無關,看 05/10 10:05
→ pujos: 你爽不爽 05/10 10:05
推 Jacky0806: 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了 那哪間公司還敢搞試用期 05/10 16:06
→ hancash: 29樓,滿三年也能當天離職?你確定嗎? 05/11 13:27
推 fanix21: 那叫資遣吧 05/11 14:20
推 azzc1031: 樓上 其實可喔 詳見勞字110號判決 05/11 22:01
→ azzc1031: 雖然預告期不足 但仍不影響勞動契約終止 05/11 22:02
→ azzc1031: 但是公司仍可證明有損失來提告就是了 05/11 22:03
→ azzc1031: 實務上很難提告 05/11 22:03
→ pujos: 公司有沒有實質損失跟你有沒有進行交接無關,你有交接照樣 05/12 05:59
→ pujos: 不能免除,把這些湊在一起講毫無意義 05/12 05:59
→ aloness: 三個月內不做最大,打聲招呼就好了 05/12 13:27
→ aloness: 不過記得還是要拿退保證明跟薪資單 05/12 13:28
→ aloness: 公司可以對離職員工提告索償,但不可以預扣薪水 05/12 13:30
推 wujunda: 之前公司就是這樣扣我五千,勞工局申訴後就還我了 05/1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