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留逾4000萬遺產…這家人「少做一件事」慘吞77萬元罰鍰、訴願也沒用
2026-05-30 15:2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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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稅制度採主動申報制,只要被繼承人死亡且遺有財產,繼承人即負有依法申報遺
產稅的義務。聯合報系資料照
許多人以為,家人過世後只要等國稅局寄發通知書,再辦理遺產稅申報即可,不過遺產稅
採主動申報制,即使沒有收到申報通知,也不能作為免除申報義務或免罰的理由。就有一
名民眾因祖父過世後,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遺產稅,雖主張國稅局未通知所有繼承人、又
碰上疫情影響,但最終仍遭裁罰77.5萬元,訴願遭駁回。
被繼承人於2021年1月30日死亡,留下土地及房屋等遺產,6名繼承人未在死亡日起6個月
內完成遺產稅申報,直到同年9月才辦理申報,已超過法定期限2個月。
國稅局查核後核定,該案遺產總額約4,341萬元,扣除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後,遺產淨額
約2,424萬元,應納遺產稅約242萬元。由於繼承人未依限申報,因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裁處罰鍰。
繼承人不服處分,認為當時正值疫情期間,家族成員分散各地,難以聚集討論遺產事宜;
此外,國稅局僅通知其中一名繼承人,其他人並未收到通知,因此不知道遺產稅申報期限
為6個月,也不知道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希望能免除處罰。
不過,財政部解釋,我國遺產稅制度採主動申報制,只要被繼承人死亡且遺有財產,繼承
人即負有依法申報遺產稅的義務。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
理申報,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完成,也應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延期申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雖然稽徵機關依法會寄發申報通知書及催報通知書,但這屬於便民服
務措施,並非申報義務成立的前提,法令也明定,納稅人不得以未收到申報通知書為由,
主張免除申報責任。
該案中,國稅局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已依戶政通報資料寄發申報通知書,後續也寄送催報
通知書提醒辦理申報。即使未對所有繼承人個別通知,仍不影響全體繼承人的法定申報義
務。
此外,財政部認為,疫情期間雖有諸多不便,但當時仍可透過網路查詢財產資料、辦理申
報,或依法申請延期。訴願人也坦承曾與其他繼承人討論遺產事宜,並知悉遺產稅申報期
限,因此難認完全不知相關規定。
最終,原本國稅局裁罰金額約96.9萬元,後續考量疫情期間因素、繼承人已繳清本稅,且
接獲通知後積極配合辦理,已將罰鍰由原先的0.4倍降為0.32倍,最終罰鍰金額降至77.5
萬元。
財政部提醒,遺產稅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若有特殊情況無法如期申報
,應於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延期,以免因逾期申報遭補稅甚至處罰,尤其許多家庭在長輩
過世後忙於處理後事,容易忽略稅務程序,但依法申報仍是繼承人的法定義務,不能因未
收到通知或不熟悉規定而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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