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信託 有條件享優稅
2026-06-01 00:5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辦理信託後,不等於房屋稅自住優惠就會消失,只要符合相關條
件,仍可適用1.2%自住住家用稅率;若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
額以下,稅率甚至可降至1%。
若為自益信託,房屋需實際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未出租或營業,同時
有受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該屋完成戶籍登記,即可適用優稅。
至於他益信託,若為身心障礙信託,包括委託人配偶、成年子女中領有身障證明者、精神
病人,或未成年子女。除須由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戶籍登記外,信託
契約也須明定房屋僅供居住使用,不得任意處分、出售或移轉第三人,且不得出租、營業
。受益人須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不得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才符合自
住條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369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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