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核定前 可改採列舉扣除
2026-06-09 01:19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期間已於6月1日截止。依規定,若原申報
採標準扣除額,想改為列舉扣除額,應在稽徵機關核定稅額前,檢附相關收據及證明文件
、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已結束,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而尚未申報,應儘速補報,未經稽
徵機關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
額合計數,可免申報外,其餘納稅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民眾,過了申報期限6月1日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可向戶籍所
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短繳稅款,應填寫綜所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
機構繳納差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利息;更正後如有溢繳稅款,國稅局會辦理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537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0967678.A.C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