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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駕駛5/8起每日最多開10小時 違者最重停止營運 2026/5/7 12:56(5/7 13: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交通部修法,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不得逾10小時, 每開4小時至少應休30分鐘,違者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停止營運 ,預計8日起正式實施。 考量營業大貨車業者同營業大客車業者,對其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妥適 調配駕駛人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範,以避免駕駛人 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交通部本週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將 營業大貨車業者納入管制對象,與原先規範營業大客車,合稱為營業大型車。 根據新制規定,營業大型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 法令關於工作時間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 包括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 間如採分次實施,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 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此外,連續2個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 小時以上,一週以2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交通部指出,預計5月6日發布後3日(含發布日)生效,也就是5月8日起正式實施,違者 可依公路法開罰,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或吊銷其牌照,甚至 停止部分或全部營運。(編輯:管中維)1150507 新聞出處: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5070142.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778164360.A.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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