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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g4TbEon ] 作者: solsol (亂風)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回應solsol一案 時間: Sun May 24 00:43:54 2026 申訴人不同意<過了時效>這說法 理由有以下: 一. 主要理由: 判罰案,承辦板主Paul1021沒有合法.合規宣判 一個合格的宣判必須滿足2個條件 1. 明確的宣告宣判結果是勝訴還是敗訴 2. 明確的告知申訴人 此案,承辦板主Paul1021 便宜行事 從未告知判決結果 客觀跡象甚至足以讓申訴人以為自己勝訴。 上訴期理當從申訴人明確得知宣判結果開始算。這是很基本的法學常識和做法。 #1eCqWfJ5 (StockPicket) https://ibb.co/1fwJ3LRW 圖為判決結果,可見完全沒說判決結果為何 如果一個裁決、判決、處分,沒有明確讓當事人知道: ‧ 到底是勝訴還是敗訴 ‧ 哪些主張被採納 ‧ 哪些被駁回 ‧ 救濟期間如何起算 那會產生「上訴期間是否已合法開始」的問題。 很多法律制度都承認: 上訴期間通常要以「合法送達」且「當事人可得知結果」為前提。 例如法院實務常見概念是: ‧ 判決未合法送達 → 上訴期間未起算 ‧ 裁定內容不明確 → 可能影響期間起算 ‧ 當事人無從知悉不利益結果 → 不應苛責其逾期 這不只是常識,其實是相當基本的程序法思維。 二. 次要可上訴理由: 申訴人發現新證據<板規存在失職實習板主的處理判例>,案件有多種瑕疵 1. 承辦板主Paul1021理應督導實習板主履職,不能讓實習板主曠職。 如果容許實習板主曠職,就不該讓實習板主Paul1021成為關鍵一票。 Paul1021一方面放任實習板主曠職近66天,一方面讓實習板主成為關鍵一票, ,並且還特地隱瞞申訴人<<實習板主關鍵一票>>之事,Paul1021作法明顯不正當。 Paul1021和小組長IanLi明知有管理實習板主曠職的相關規定,卻一路蓄意隱瞞申訴人。 在群組長審理時,小組長IanLi甚至當庭對作群組長和申訴人作了偽證。 幸運的是申訴人自己找到證據證明小組長IanLi作偽證。 申訴人當庭向群組長nknuukyo指控IanLi作偽證。 奇妙的是群組長nknuukyo對偽證一事毫不在意。彷彿偽證很正當一般。 三. 次要理由:承辦板主Paul1021有多次拒絕答辯的爭議行為, 板規的解釋也存在無限上綱的行為。展示了雙標.權力傲慢和惡意曲解板規的爭議。 此案已呈現雙標板主Paul1021無人管理,小組長IanLi不在意,以板務自治理由不管。 群組長nknuukyo也毫不在意。並放任小組長IanLi作偽證,至今未做任何後續處理。 至今結果就是雙標板主無人管理。 小組長IanLi和群組長nknuukyo皆以<板務自治>為理由放任不管。 <板務自治>不是放任板主失當的合理理由。 板主Paul1021雙標並非僅僅只申訴人因個人案件才質疑, 而是現任板主BlueBird5566 當初做質疑的, 且是Paul1021自身心虛改判並建議申訴給小組長的。 有何合理的理由讓上級板務人員毫不作為? 四. 小組長作偽證的案件並沒有逾越上訴時限。 小組長偽證不正當行為是在本月5月的群組審理庭作出行為的。 偽證行為理當由群組長直接管轄。此案雖由判罰案間接產生,卻是該另行審理的。 群組長nknuukyo放任不管,所以申訴人在此上訴。並沒有逾越上訴時限。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二、本次S提出之請求雖然早已過了時效, : 但其爭訟過程難免"在輿論上"讓人對此處的法安定性、一致性產生疑惑, : 故此處認有詮釋之必要。 : 經查,就板務為兩人之情形,申訴翻案與處罰成立之狀況依然不同, : 並未有損害外部一致性之情形。 : 文章代碼(AID): #1g0Mwb5b (AboutBoards)肯請群組長提供具體板規條文和具體判例證明。 引用的判決文,只見到群組長以自身的假想擴大解讀板規怎麼做,且無判例佐證。 若群組長對條文和判例不夠熟悉,可請下屬資深的小組長和板主協助提供判例。 此明顯非難事。比群組長自身假想擴大解讀,會更有說服力。 群組長一方面主張板務自治,用之當理由放任雙標板主和偽證小組長未處置。 卻在申訴人已證明板務自治慣例就是<二位板主時,一人判未達就不處罰> 群組長在此卻像靠自己空想解讀,用之直接推翻板務自治慣例,無視慣例。 疑似自相矛盾,恐有<板務自治>自助餐的嫌疑。 其次,群組長對小組長隱瞞關鍵的曠職實習板主處理慣例部分,完全不做評論。 完全忽略的對申訴人有利的證據,也不傳喚要求小組長解釋。 直接完全避談。申訴人非常不理解。 最後,申訴人上訴至此,並非只在意個人案件勝負和水桶與否。 存在三大主張並行: 1. 個人判罰案件勝負 2. 板務程序不正義的釐清和程序導正 3. 不正當的板務人員的管理,不該放任 懇請站長在三個方面都做處理,而非只聚焦在申訴人的個人案件勝負。 申訴人不同意群組長nknuukyo主張把案件限縮在申訴人的個人判罰上,這是曲解。 就算判罰案申訴人最終敗訴,主張2和3也該另行處理。 舉例,如果判罰案敗訴了,板主雙標.小組長作偽證等於沒錯了.可以不處置了? 這次是錯誤的限縮.不正當的簡化。 群組長的判決文就是一份極簡化的限縮 1) 完全限縮到只針對申訴人判罰案勝負,還簡化到不提供判例,只提供群組長自身假想。 2) 程序爭議幾乎不釐清。曠職實習板主的一票是否應該列入,列入有沒有公平性也不解釋 3) 不正當的板務人員的管理,以板務自治為理由放任不管。 有沒有雙標行為? 群組長不管.不評論 有沒有偽證行為? 群組長不管.不評論 讓人覺得群組長是否就只想快速結案.省事為上? 申訴人完全不認同群組長極致限縮的判定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43.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779554638.A.CB1.html
JinCheng5566: 看你打得落落長 站長都s了== 183.180.0.117 05/24 01:03
JustSad : 申訴案件要燒給小組長看啊! 1.168.207.73 05/24 14:54
※ 編輯: solsol (61.223.43.204 臺灣), 05/24/2026 18:32: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olsol (61.223.43.204 臺灣), 05/25/2026 01: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