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檢舉] #1g6IGDuO maga0525 政黑 6-10 6-12
時間Thu Jun 4 11:51:45 2026
1.
你的案件經過申訴後,已由板主群三人共同認定維持原判。
然而你卻主張是M板主獨斷獨行,板主群沒有共識。
理由是我提到的「轉錄」、「手動置底相似文章」與「無意義字詞」,和M板主提到的「
重複字數」不完全相同,所以板主群沒有共識。
但我實在看不懂這個邏輯。
從頭到尾就不是「複製貼上別人的文章就違規」,而是你轉錄、重複的內容扣除後,實質
新增內容未達40字,因此落入2-2規範。
所謂「轉錄」、「手動置底相似文章」、「無意義字詞」,本來就是你點名詢問我是否符
合的幾種類型。
我看過後認為確實符合其中情形,因此據實回答。
結果現在卻被你解讀成:「我認為只有這三種理由,所以和M板主的認定不同。」
這就更奇怪了。
明明是你先給我一個框架,問我符不符合這幾種情況,我就在你提供的選項裡回答這三種
「符合」。
如今又反過來說我沒有跳出你設定的框架,去回答框架外的其他理由,並據此宣稱板主群
沒有共識。
這種論證方式,我實在無法理解。
2.
你的案件已經申訴結案了。
如果你對判決仍有不服,請依照既有規定向上級提出申訴,這才是制度上正確的救濟途徑
。
事實上,你也確實已經提出申訴了。
然而從目前內容來看,連最基本的證據轉錄都尚未完全符合規定。
我在上一篇文章也告知你該如何補正處理,但直到現在為止,我並沒有看到你依照建議去
完成相關程序。
反倒是不斷重複陳述自己多麼符合版規,不斷指控板主沒有依照版規辦事。
如果你真的如自己所說那般理直氣壯,認為自己遭受不公對待,那麼更應該把時間和精力
放在正式申訴程序上,用規定、證據與論述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因為那才是真正能夠還你公道的方法。
而不是在案件已經結案之後,繼續透過各種名義、各種包裝方式,反覆討論同一案件,試
圖繞過既有程序,再次要求審理早已結案的爭議。
說穿了,你一方面主張自己最尊重版規、最重視程序正義;另一方面卻又不願意循版規所
提供的正式救濟途徑解決問題。
「如果認為判決有問題,就拿出符合規定的申訴內容去挑戰判決;而不是試圖用其他方式
重開已結案案件。」
※ 引述《KONAMI ()》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KONAMI
: 二、被檢舉人ID:
: maga0525
: 三、違反板規:
: 第六章 板主規範
: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
: 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
理
: 。
: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根據115年5月29日的政黑公告文
: [公告] KONAMI 2-2 發文複製貼上也太輕鬆了
: #1g6IGDuO (HatePolitics)
: maga0525板主的水桶理由為「重複字數」
: 然於政檢板115年6月2日tn00270144板主的回應中
: #1g7e4K9T (HateP_Picket)
: 其回應此案水桶的理由為「轉錄」「手動置底相似文章」和「無意義字詞」
: 由上可知,板主群於此案並無達成共識
: 根據政黑板規第六章板主規範第12條
: 此水桶處置無效
: 本人要求板主群即刻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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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80545107.A.FCA.html
推 KONAMI: 申訴的主體是我的文,檢舉是檢舉m板,不一樣吧06/04 12:01
→ KONAMI: OK,上訴吧,跟你們溝通我好累06/04 12:01
人與人之間只要持續溝通,一定會有好的結果。
雖然你始終無法理解我的論述
我也一直對你的想法感到困惑
但是啊
我們之間還是產生共識了。
沒錯!上訴才是唯一解答
申訴之路永不停歇!!
推 KONAMI: t板人都來了,是不是我被檢舉的也判一判?06/04 12:04
→ KONAMI: 我就看你們可以多雙標 06/04 12:05
現在是怎樣
還沒判就先情緒勒索喔。
這樣不好。
推 KONAMI: 另外我的建議部分t板要不要也講看看有沒有道理?06/04 12:22
推 KONAMI: 再補一句,m板說不是轉錄你說是,所以到底是不是?你們可06/04 13:24
→ KONAMI: 以這樣判嗎?06/04 13:24
→ KONAMI: 這樣叫有共識嗎?沒有違反版主規範第12條嗎?06/04 13:25
推 KONAMI: 不要凹成這樣子啦06/04 13:27
我跟你說啦,真的違反了板主規範
那麼是很嚴重判決瑕疵
真的要懲處也不會是同事來懲處,會是小組長。
你現在申訴的內容可以一併提出。
一舉數得。
※ 編輯: tn00270144 (27.53.17.75 臺灣), 06/04/2026 17:05:24
推 KONAMI: 不錯,至少t板有點喜感 06/04 17:12
→ KONAMI: 不過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扯東扯西 06/04 17:14
推 maga0525: 這篇已完成申訴程序也以向上級申訴處理中,仍用其他名義 06/04 23:17
推 maga0525: 重開案件,我認為已達鬧板條件建議7-3 06/04 23:17
推 KONAMI: 請判謝謝 06/04 23:25
→ KONAMI: 你好像只會這招 06/04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