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既然您這樣說,這已經很明確是歧視發言,07/03
→ laptic: 而不是政治發言,請勿誤導板務引用錯誤板 07/03
→ laptic: 規 07/03
到 laptic版主 承認該推文屬於政治推文,但不屬於台灣政治
→ laptic: 但問題在於,4-6-1 主要管的是台灣政治, 07/03
→ laptic: 而不是其他國家的政治 07/03
再到 laptic版主 將版規解釋推到小組長身上、自己是按罪疑唯輕法則
→ laptic: 這要看小組長要不要變更 4-6-1 的範圍,我 07/03
→ laptic: 認為該用詞不單指台灣的政治,按罪疑唯輕 07/03
→ laptic: 法則無法處分07/03
因此有 laptic版主答辯文下的答辯意見
推 towe77: 本案沒指定國別,為地圖炮包含台灣在內 07/03
→ towe77: 版主答辯 「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 07/03
→ towe77: 依照版規4-6 政治相關議題 應處理 07/03
→ towe77: 版主對4-6判決沒有標準,判決前後不一 07/03
→ towe77: 按罪疑唯輕法則 則是版主自行答辯採用 07/03
→ towe77: 審視版主過往檢舉/水桶,亦可證此一行為 07/03
→ towe77: 依過往紀錄,所言 按罪疑唯輕法則不足採信 07/03
且自選任起半年來,版主勤於執法卻疏於補完程序、與其他版主達成共識完善版規
版規4-6 政治相關議題標準遲遲未修正
若小組長有需要
本人可將過往於股檢版所發之相關版規討論文章轉錄至小組,供小組長參考
小組長亦於今年6月宣判需補完程序、版主群對使用版規要有共識
因此 laptic版主所謂 按罪疑唯輕法則 不足採信
以上為申訴者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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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6923129.A.C32.html
→ laptic: 第一、目前還在商討輪班、4-6 相關問題 180.74.70.75 07/05 19:02
→ laptic: 第二、小組先前說明該宣判文的處置要求沒 180.74.70.75 07/05 19:03
→ laptic: 有先後順序,端看內部溝通的情況而定 180.74.70.75 07/05 19:03
→ laptic: 至於板規的問題,我還是認為 4-6 主要管的 180.74.70.75 07/05 19:04
→ laptic: 是台灣政治,不應涵蓋到國際的角度 180.74.70.75 07/05 19:04
→ laptic: 以上簡單回應 180.74.70.75 07/05 19:04
→ towe77: 如答覆,版規沒有對政治屬性解釋,全包括 122.100.67.150 07/05 20:39
→ towe77: 並沒有給予版主對政治文屬性判斷的權利 122.100.67.150 07/05 20:39
→ IanLi: 預計08/13宣判 223.136.227.0 08/12 21:25